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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路径及措施探讨
来源:2015年21期  中国经贸导刊 发布时间:2015-8-7 点击数:

  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后,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这一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推出《“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皆围绕“互联网+”提出了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但从各地方出台的指导意见来看,对“互联网+”的定位仍存在误区。本文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大数据相关性和模型筛选等分析方法,对“互联网+”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我国商务工作的发展重点等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商务领域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路径及措施,以供相关部门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作为决策参考。
 
  一、“互联网+”模式和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工业,通过互联网与工业制造业的融合,引领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互联网+农业,将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 深入到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实现农业的智能化、标准化和现代化。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支付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在渠道、数据和技术上的竞争力,也使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服务,推动了普惠金融。互联网+服务业,催生了众多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和O2O等新兴服务业模式。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商贸流通的最主要模式,互联网+外贸即跨境电子商务。

  (二)未来5—10年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1、“互联网+”将渗透至所有传统产业领域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主要分布在市场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领域,未来将进一步向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较低的领域渗透,如农村电子商务等。其模式不仅在于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拓展营销渠道,更在于产生更多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融合、相促进的新生产、流通和商业模式,包括智慧工业、智慧农业、智慧流通等,形成去中心化、去平台化、个性化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2、“互联网+”将催生O2O的全渠道融合模式

  O2O模式揭示了互联网与实体经济并非相互取代的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的共生关系。线上服务将促进线下生产、销售、服务的实体经济进行根本性变革。相关机构预测,2015年,我国餐饮行业O2O市场规模将达到1200亿元,在线教育O2O规模将达到1237亿元。

  3、“互联网+”的综合服务业将兴起

  基于“互联网+”的各类综合服务商和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将增多,这些综合服务企业通过整合产业链、贸易链、监管链和数据链,在原有信息与交易服务的基础上向涵盖支付、物流、信用、产品质量保险和金融等方向发展,为全流程在线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集成服务。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服务将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我国移动购物交易规模年增长率达234.3%,未来,移动互联网的各类商业模式和服务将更为广泛,移动APP也将更为多元化、个性化与精准化。

  4、“互联网+”的产业链将逐步完善

  随着环境和支撑体系的改善、新技术的不断运用,“互联网+”的各类模式都将形成自身的产业链并不断完善。平台电商与自建网站相互竞争与合作,协同发展,各类平台将进一步整合,逐步完善服务功能,更多的制造业企业将建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全产业链生产和营销模式。基于“互联网+”而形成的新产业链将丰富中国现有的制造业产业链,形成中国新的竞争优势。

  5、电子商务将获得长足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将进入服务集约化、产业链协同发展阶段,电子商务企业会在商业模式和技术产品方面不断创新,电子商务从规模到质量都会有大幅度的提高,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将逐步建立。大批外贸企业和制造企业将进入跨境电商领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影响力和话语权会进一步增强。农村将成为巨大的网购市场和农副产品网络交易市场,农村电商的潜力将进一步释放。

  二、“互联网+”对我国商务领域的影响和存在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快速发展的领域,“互联网+”的发展将面临各种成长中的矛盾,需要精心扶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一)落实“互联网+”对我国商务领域的影响

  1、推进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

  落实“互联网+”计划,以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思维,以电子政务改造传统政务,可以突破改革瓶颈,全面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主观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实现政府管理的信息化、透明化、服务化,真正做到简政放权。通过各类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市场化进程,高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对外开放的投入产出比,使开放效益最大化。

  2、促进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互联网+”融入到生产、流通、消费、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由产品导向转向消费者导向,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流通模式。“互联网+”从线上到线下,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紧密相连,将国内生产流通与境外生产贸易连成一体化链条,真正实现城乡统一大市场、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的网络零售达到4485.2亿美元,居全球首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速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3.86倍,对消费的贡献率超过20%。

  3、推动实现“中国制造2025”计划

  相关数据显示,到2020年,全球在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支出将达到5000亿美元,到2030年,工业互联网将为全球GDP贡献15万亿美元。“互联网+”将驱动我国从产业链低端的加工制造向产业链的中高端提升,随着工业互联网向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渗透,也将带动我国中高端制造业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获取消费者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制造企业可以向海外直销具有自主品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其产品的利润率可以由原来的5%—10%提高到30%—40%。未来10年,供应链的改变将重塑全球生产贸易格局,我国可以凭借“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模式提升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全面构建制造强国生产贸易新格局。

  4、提高中国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互联网+”可以促进技术提升,打破渠道垄断,在民生、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领域,使民众获得更多直接利益,如在政府管理领域,民众可以在各级政府的公众账号享受服务;在医疗领域,许多医院具有上线App全流程就诊。相关数据显示,我国QQ有8.2亿月活跃用户,微信有4.68亿月活跃用户,通过服务号可以把各种商家、服务和用户连接起来。此外,通过提供海外推广、交易支持、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全流程服务,可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
 
  5、打造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新增长点

  跨境电子商务使我国外贸的生产商向供应商转变,产品交易商向生产组织者转变,被动接受者向主动消费者转变,并可引领建立跨境支付、跨境物流、通关、商检等标准规范,从而掌控国际贸易主导权。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4.2万亿,同比增长33.3%,网民跨境网购的渗透率达到10%,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的贡献率达到12%,预计到“十三五”末,将达到20%。同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实,将促进构建大数据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为我国利用外资带来更多渠道和空间。

  (二)落实“互联网+”需关注的问题

  1、支撑体系不健全

  推动“互联网+”战略需要建立相应的支撑体系,具体包括法律体系、市场体系、政策体系、信用体系、监管体系、税收体系和物流体系,我国虽已建立起初步的支撑体系,但与美国相比还远远落后。虽然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但还远达不到法律效力。作为尚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要全部建立起这些支撑体系也非短期内能够实现,需要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

  2、市场秩序不规范

  退款难、网络售假、虚假促销、网络诈骗、质量问题、退换货物、订单取消、发货迟缓、账户被盗、售后服务为“2014 年十大网络购物热点投诉问题”。虽然比较大的电商平台较为规范,但平台上的交易企业或个人则存在避税、逃商检、缺乏诚信等问题。据eBay统计,中国大陆卖家在eBay完成的交易中,每100个交易会接到5.8个投诉,高于全球2.5个的平均水平。
 
  3、行业集中度较高

  我国互联网经济85%的市场份额由BAT巨头垄断,大部分的中小互联网企业都缺乏竞争力。在B2B电子商务中,阿里巴巴占市场份额的40.5%;B2C 网络零售市场,天猫占57.4%份额,京东占21.1%份额。2014年,我国涉农交易类电商4000家,阿里、京东两家占据了超过80%的市场份额。虽然这些巨头凭借资金和研发实力可以带动市场发展,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依然有限,市场竞争激烈。

  4、电子商务存在瓶颈

  一是跨境零售的邮政小包不可持续,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国出口包裹数量超过5亿个,已超出有些国家的承载力、运力上限,巴西、阿根廷、俄罗斯等国已开始收紧对中国邮路包裹入关的管理政策,预计其他国家也会陆续对我国的邮购小包采取限制。二是农村电商困难多,目前国内涉农交易类电商中只有1%盈利,4%持平,7%巨额亏损,88%略亏。基础设施落后和物流成本高居农村电商发展困境之首,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27.5%,发展农村电商需要解决多重问题。

  5、企业倒闭现象严重

  目前判定各类“互联网+”创业企业的指标并非经营和盈利情况,而是获得融资的情况。在融资额和估值背后,面临着同质化、线下资源不足以及资金链问题,90%以上的企业很难拿到C轮融资。倒闭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场竞争激烈、缺乏行业标准、用户增长放缓等,企业普遍不盈利,在资本耗尽后就难以生存。许多投资者在加盟平台后,发现遭遇了无流量、无货源的骗局,当加盟者起诉维权,赢得诉讼却被告知找不到公司或公司账户没钱。
 
  三、落实“互联网+”的主要路径和措施

  (一)基本路径

  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需要循序渐进,具有战略意识和长远眼光,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逐步推进,尤其要注重以“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而非仅仅是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

  1、营造市场化发展氛围和生态环境

  统一思想,形成“互联网+”的共识、理念和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等支撑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指导意见。在注册、审批、税收等流程方面推动电子政务,形成“互联网+”下的政府管理升级。规范“互联网+”创新创业竞争秩序,消除市场垄断。
 
  2、促进各类“互联网+”模式创新健康发展

  鼓励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各类模式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建立自律性产业标准和规则,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吸收和引进各类资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防止资产的过度炒作和泡沫化风险。推动建立“互联网+”创业园和孵化器,以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制造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创新发展。组织相关培训。维护网络安全。

  3、推动“互联网+”改造传统制造业

  以“互联网+”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鼓励改造传统产业的众筹、众包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生产、贸易方式。鼓励发展促进工业现代化、信息化的技术开发、咨询设计、运维服务等信息服务业和协同创新平台。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吸引境外和境内资本投资“互联网+”制造业。

  4、以“互联网+”打造现代农业升级版

  以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农业发展思维。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民特征的低成本智能终端,完善农村信息化平台和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农业”的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农业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建立国家和地区农业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追溯监管体系。推广“互联网+”农村教育培训的O2O模式。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互联网+”农业标准体系共建。

  5、构建“互联网+”引领下的现代流通体系

  全面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互联网+”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智慧流通,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运行机制,对从事贸易的线上线下平台和企业,不设国内外经营区域限制。鼓励流通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共同发展。推进商务大数据建设,逐步建立商品数据库、各类交易市场数据库和流通大数据平台。鼓励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按照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拓展海外市场,提高我国商贸流通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

  6、促进电子商务及O2O模式创新发展

  促进各类B2B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基于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营销网络,拓展运营渠道;支持B2C进社区、进乡镇,开展全渠道运营;大力发展C2B等模式的电子商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跨境电子商务的保税进口、出口退税等模式,鼓励边境贸易、跨境直销;大力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推动农产品网上期货交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粮食网上交易、优质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以及农产品网络零售等。制定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和标准,支持O2O企业拓展业务渠道,鼓励开展便民服务领域O2O。创新电子商务和各类线上线下服务模式。
 
  (二)主要措施

  1、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提高我国网络运行能力和速度。扩大中西部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和补贴等方式,推动农村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2、构建保障创新和权益的法律体系

  建立配套的法律体系,包括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保障体系等。对开展互联网平台服务、研发、经营等业务的经营主体进行规范,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责任与义务。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经营活动明确惩罚措施。对加入平台的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给予法律保障,监管及严惩各类欺诈行为。

  3、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及电子政务

  国家层面由国务院牵头,发改、财政、商务、工信、交通、金融、海关、税务、检验、工商、外汇等部委共同参与,建立“互联网+”工作协同机制,商务部设立商务领域落实“互联网+”计划行动小组。各地方建立相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并建立“一个窗口”电子政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支撑的电子政务管理,保障政府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的考核指标。
 
  4、构建鼓励创新的政策促进体系

  构建鼓励“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形成政策合力,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出台包括资金扶持、税收减免、通关便利、检验检疫、出口退税、支付结汇、融资贷款、保险保理、物流仓储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开发和应用互联网国际前沿技术的中小平台和企业给予奖励,对各类技术创新、专利申报等给予费抵税或低税待遇。对用于重大“互联网+”科研项目的专项资金申报、政策性融资保险申办等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省市出台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办公场地租赁、财务、物流、融资等配套政策。鼓励设立风险基金,为“互联网+”小微创业企业提供相应支持。

  5、推进“互联网+”的国际合作

  主动参与国际组织关于电子商务规则、条约、标准等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国家间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在区域合作协定中增加关于共同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条款;利用援外资金和丝路基金、亚投行资金,与有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互联网+”经济合作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双边关税互免。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互联网+”的标准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对接。支持企业采取B2B2C、C2B、M2C等多种模式开拓国际市场。

  6、建立两岸四地“互联网+”合作机制

  将“互联网+”战略延伸到CEPA和ECFA机制中,为内地与港澳台的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生产、营销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提供更多便利。鼓励内地和港澳台企业合作建立网上流通渠道,实现产品线上线下的低成本、便捷化流通。鼓励有条件的国内电商企业与港澳台电商企业建立合作平台。将内地与港澳台的跨境电商平台对接,使内地和港澳台企业和消费者共享“互联网+”发展的红利。

  7、鼓励先行先试和园区集聚发展

  全力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试点、园区、基地和示范城市。鼓励根据本地区发展情况,创新管理方式,出台先行先试的支持政策。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建成一批“互联网+”产业集中区,鼓励建设具有地区特色的“互联网+”产业园区和创业创新平台。树立一批O2O标杆型和龙头型企业,培植一批中小微企业。支持电商、物流、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为“互联网+”园区规划、建设、运营、营销、服务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和人才提供支持。

  8、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体系

  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与全流程供应链体系,进一步完善邮政、快递转运中心功能,鼓励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加强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工业产品、农产品、消费品的物流网络化运营体系,鼓励农村本地物流企业发展。研发并推广多样化配送服务体系的物流信息系统。建立物流联盟和全球性的物流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和内外贸综合物流服务,打造国际化物流运输集团。

作者:佚名  编辑:朱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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