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市场开放以后,加强直销法规的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直销法规教育的渠道主要有:
一、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是加强直销法规教育的主要力量。对于法规的理解能力,直接关系到直销企业的成败。按照企业自律的客观要求,直销企业应当将直销法规的教育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首先,需要对内部员工进行守法经营的教育,让他们成为自觉实践直销法规的行为主体。其次,需要对直销人员进行直销法规的知识培训。由于直销人员与最终顾客直接见面,因而也需要肩负起宣传直销法规的使命。
在对直销法规的宣传教育中,可以采取一些通用的做法,比如,举办法规课程知识讲座,通过让专家给员工授课的形式,强化员工依法经营的意识;也可以采用制作宣传教育资料的方式,如一些小的宣传手册或者DVD,让直销人员在推销产品的过程中,顺便讲解与直销有关的法规知识。这样,一来可以扩大直销法规的教育面,二来可以不断强化直销人员对法规的认识。
二、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也是开展直销教育的重要渠道。它主要肩负着对于法规的进一步解释的职责。对民众解释直销法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由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在采取这个渠道时,一定要建立发言人制度。对于直销这一比较特殊的行业,政府部门要使广大民众全面掌握法规的各项条款。也就是要做到“懂法”。
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对于直销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晰,这主要是由于与直销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多少具体的内容,一些领域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两部法规、三个办法和三个公告出台之后,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于这些法规的解释和说明。应当与直销企业开展的直销法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府部门进行宣传,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直销市场的发展进程中,要不断增强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由政府部门承担直销法规的教育工作,能够起到这样的效果。直销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法规教育可以推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直销行业的特殊性,它涉及到广大的直销人员和最终消费者,因而进行此类教育,具有影响面大,与人们工作和生活结合紧密的特点。
三、行业协会
直销行业协会和行业分会有比较固定的法规宣传教育基金,能够在财力上保障宣传和教育的具体落实。由于它们主要面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因而需要坚持正确的引导方向。在教育活动中,要对直销活动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专业性的解释和说明。这应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开展教育中,要广泛收集信息,既要有成功的经验,也要有失败的教训。如实反映行业的形势和特点,坚持公正、公开、透明。
中国直销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需要与国际直销联盟进行交流和合作,向直销界人士公布最新的国际直销动态,以及其他国家直销法规变动的情况。学习和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直销教育模式和方法。在开放的环境中,正确评价直销市场的发展态势,便于中国直销市场的参与者,比较清楚地了解各项法规的具体针对性,逐步修改和完善直销法规和管理办法,全面掌握未来中国直销市场的发展方向。
在行业教育中,要突出强调 “金字塔”和“老鼠会”对社会基本秩序的破坏性。使直销从业人员能够清楚地认识到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根本区别。要求他们不断提高识别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尤其要强调行业自律和直销企业建立相应的自我约束机制。要提高业内组织和个人学习法规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法的严肃性和违法之后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要做到“守法”。
四、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是直销法规教育的又一重要渠道。它们虽然并不直接从事直销业务,但是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与直销相关的内容。因此,这些机构也可以作为直销法规宣传教育的平台。比如工商联、中国消协等行业协会,由于它们经常与消费大众打交道,自然会面对一些直销方面的问题,因而就需要向广大消费者及时解答类似的难题。
还有就是新闻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它们作为强有力的直销宣传和教育的手段,不仅要突出直销法规教育的行业性和专业性特点,同时也要强化直销法规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要突出时效性、公正性的特点,准确跟踪直销法规的实施进程,使广大民众真正做到“知法”,全面了解直销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
公共机构进行直销法规教育的优势在于,它们拥有强大的信息传播渠道。在发挥这些机构的作用时,要特别注意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推出时机。在教育内容上,要重视与直销法规有关素材的收集;在教育的形式上,要讲求生动形象、直接直观。比如,在对两部法规、三个办法和三个公告的宣传教育中,可以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和企业人士共同探讨。
五、现实意义
开展直销法规的教育,对于推进中国直销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正确的教育渠道,使广大市场主体全面掌握法规的内容,这对于规范直销市场,促使直销企业守法经营,具有深远的影响。加强直销法规教育,能够使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认识,避免步入两种误区:一是将直销等同于非法传销,视为“洪水猛兽”;二是将直销理解为一种最有效的“致富途径”。
有了正确的思想认识之后,市场参与主体就能够比较理性地开展工作,这对直销市场今后的规范运作是十分有益的。特别是在中国直销市场开放的时候,更要有效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这样的教育,使直销企业不能够心存侥幸,促使直销人员端正态度,并使最终消费者乐意接受。这应当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直销法规教育的意义所在。
两部法规出台之前的一段时期内,由于直销市场处于清理整顿之中,行业发展环境相对沉寂。因此,在直销市场开放之时,加大直销法规的宣传教育,应该说是恰逢其时。人们现在关心的问题是,直销法规推出后的实施状况如何,比如,已经有哪些企业获得批准?在法规的哪些方面,人们的理解容易有偏差?现行法规体系建设的进程如何?等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重视这些问题,不断提高直销法规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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