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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直销暴利谁来管
来源:2006年07月03日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6-7-3 点击数:


  7月2日,《财经时报》用一组深度报道,为我们揭开了电视直销背后的惊人暴利。“好记星”是许多人耳熟能详的橡果国际的产品之一。“好记星”E600的成本价只有100元左右,零售价达到惊人的998元!好记星E900A成本价约200元,零售价为1080元!正是这种暴利让橡果国际有能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央视投入价值高达4500万元的广告。暴利成就了橡果国际,使其在短短三年内以坐火箭的速度发展成为年收入远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明星电视直销企业

  伴随而来的,则是投诉的剧增。据《财经时报》披露,从“爱普泰克网E拍”到“视乐奇摄手星”,从“波丽宝”到“隐形手机”,针对橡果国际的各种投诉不断,光是在上当之后忍无可忍将橡果国际告上法庭的就已经有数宗。在2005、200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直销都是“重灾区”,有关电视直销问题的投诉高达2000件以上。“电视购物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引起大面积消费者不满的严重社会问题”。

  电视直销所出现的问题,一是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而产品质量低劣,二是暴利。这反映出了我国在电视直销管理方面的“疲软”。电视直销暴利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欺诈行为,在欧美几乎不存在。这与它们法律的健全和管理的严格有关。在美国,法律规定,直销交易在3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而在欧洲,消费者不需要说出任何理由,可以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而且,假如消费者被欺诈,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由相关机构出面免费帮助消费者维权。而且,法律和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的欺诈行为处罚极其严厉,因而,在欧美,电视直销不存在暴利问题。

  由于我国电视直销业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直销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的不透明,以夸大其词的广告为诱导,欺诈消费者,牟取暴利。那些明显违法的广告,何以无人查处?电视直销暴利行为不仅侵犯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的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电视直销暴利比起一般的暴利行为危害更大:第一,一般性暴利行为往往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而电视直销暴利则不能。第二,电视直销是借助电视媒体进行的直销,这种侵权将损害媒体的公信力。事实上,现在,有不少被侵权者,就直接将矛头对准了电视媒体,认为电视媒体充当了不法奸商“忽悠”消费者的工具。

  关于暴利,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遗憾的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只是在非典时期,个别企业由于抬高部分商品价格牟取暴利,被工商等部门处罚。但是,法律需要的是一种常态,而非一种权宜之计。市场监管同样如此。那么,应该如何解决电视直销中的暴利问题和侵权泛滥问题,面对蜂拥而至的投诉,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拿出行动来。

 

作者:魏也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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