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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牌照成功并购第一单 谁在买卖牌照
来源:2008年09月04日 九方观察 发布时间:2008-9-5 点击数:


  直销牌照成功并购第一单

  8月27日,中国植物开发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编号:2349,以下简称中国植物)发布公告称,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高原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总代价人民币23,600,000收购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康力)之全部股本权益。

  据中国植物披露的深圳高原圣果与卖方订立的收购协议显示,该协议签订于2008年8月18日,并于8月20日生效,将由买方于完成时把现金过户至卖方指定户口支付。

  广东康力主要在中国从事药物、保健产品及器材之直接销售业务,并于2007年1月8日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获准在深圳直接销售保健产品及器材。特许权之范畴主要包括直接销售保健产品及器材。

  中国植物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华园控股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2349)。凭借公司逾40载的宝贵经验和家传户晓的品牌知名度作为业务发展的基石,华园已成为香港及中国知名的食品制造商、分销商及零售商。于2007年11月,集团成功完成沙棘公司之收购,使集团可从事沙棘幼苗的种植及产销与沙棘相关的保健产品之业务。

  截止到现在,商务部共向市场颁发了21张直销牌照(大连珍奥直销牌照调销后,数字为20家),其中除雅芳、如新、康宝莱登几家欧美上市公司外,其他的为非上市公司。故此,中国植物将康力收入囊中后,成为亚洲首家拥有国内直销牌照的上市公司。

  “传销罪”出台前夜曲线获牌

  在国内,直销牌照无疑是稀缺资源,令许多希望做直销的企业望眼欲穿而不得。而商务部自去年5月中旬给天津尚赫和美乐家发放直销牌照后,迄今再没有新的牌照颁发。

  而在前几年商务部开始接受直销牌照申请以后,据有关方面透露,排队申请的超过几百家企业,市场上包括隆力奇、健康元等众多知名企业仍在苦苦等待。但迄今只颁发的21家直销牌照,在僧多粥少的市场上,无异于市场特权。

  康力拥有的直销牌照,无疑是中国植物最为看重的原因之一。中国植物开发主席毕家伟亦公开表示:“由于广东康力已经拥有直销牌照,因此,这次收购对我们在中国发展保健产品直销业务有莫大帮助。”

  在中国获得直销牌照殊属不易。在中国植物披露的收购协议中对收购代价的表述,也着重表述了对直销牌照的“难度价值”。

  收购协议显示,“代价乃订约各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后达致,并已参考为取得中国商务部签发之直接销售特许权所涉及之费用、难度及所需时间,包括但不限于:(i)支付各项费用,例如市场推广及宣传费用、取得直接销售特定产品之批文之费用、建立直销点之费用、取得各省之延续销售批文、运送批文及电子商贸销售批文之费用,合共约人民币26,000,000元(相当于约29,885,057港元);及(ii)完成销售点查核程序;及(iii)取得其它进行直销业务必要之批文,例如各省之零售经营批文、运送批文及电子商贸销售批文。”

  该收购协议同时显示:根据本公司之中国律师意见,为注册为一间从事直销之公司,则有关公司之注册缴足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80,000,000元(相当于约91,954,623港元)。于本公布日期,根据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之数据,中国仅有20间公司获得直销特许权,并完成销售点检测程序。监于一间公司要在中国取得特许权诚属困难,本公司认为收购一间已获授特许权之公司更符合成本效益。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罚增设“传销罪”,对传销的处罚力度空前加大,更增添了直销牌照的含金量。

  借鸡生蛋?

  中国植物收购康力意欲何为?是发展康力现有业务还是借鸡生蛋?

  本次收购,买方为中国植物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高原圣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原圣果)。收购协议显示,“于完成後,广东康力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由此看来,康力公司得以保留。

  不过,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植物收购康力后,目的是为了装进高原圣果的业务,达到借鸡生蛋的目的。

  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披露,2007年6月29日起,康力可在深圳以直销方式销售经核准的直销产品。核准的直销产品目录为“加州熊牌灵芝胶囊”、“加州熊牌银杏胶囊”。

  但在中国植物关于收购康力的表述中,无论是公司公告还是收购协议,均没有提到康力的这两款产品,更多的是强调“沙棘相关保健产品”。

  在收购协议关于“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中,并没有表述康力原有产品的市场前景,而是指出,“本集团认为,随著将业务范畴扩展至沙棘相关保健产品市场後,已令其收益及溢利基础多元化,本集团亦有意于中国市场寻求直接销售保健食品。”

  这是为什么?

  中国植物官方网站(现仍为华园官方网站)显示,中国植物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原有主要业务包括于香港及中国从事零食产品及便利急冻食品之制造、分销及市场推广,以及贸易及投资控股。后来通过并购北京的高原圣果沙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原圣果),中国从事种植沙棘幼苗、制造及销售沙棘相关保健产品。在华园官方网站上,也只有北京高原圣果网站链接,而没有深圳高原圣果网站链接,甚至通过百度或GOOGLE都无法搜索到深圳高原圣果网站。

  市场人士反应,北京高原圣果近年已采用类似于直销的模式发展。直销牌照无疑对拓展业务极为有利。

  但要申请直销牌照何其困难,通过收购一家拥有直销牌照的公司,则可以达到借鸡生蛋的目的。

  同样是在收购协议关于“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中指出,“监于一间公司要在中国取得特许权诚属困难,本公司认为收购一间已获授特许权之公司更符合成本效益。”

  不过,中国植物旗下运营沙棘制品业务的高原圣果公司所属地在北京,但康力核准的直销区域却在深圳。这与《直销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得进行异地直销的规定相悖。

  这自然难不倒中国植物——2008年3月,华园健康产品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园公司),华园食品厂有限公司及中外合资高原圣果制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注册深圳高原圣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由此解决了康力牌照核准只能在深圳直销产品的问题。

  但仍有个问题是,商务部核准康力直销的产品并不包括高原圣果公司的产品,看来还要再进行直销产品的申报才能解决问题,才能够正式“生蛋”。

  资料:华园控股4亿收购高原圣果股权

  2007年07月13日,华园控股发布公告,以2亿元收购中国水务持有50%高源圣果权益;

  2007年12月12日,华园控股发布公布,斥4,000万元收购沙棘公司10%股权,

  2008年2月1日华园控股(2349)发布公告称,订立无法律约束力谅解备忘录,收购高原圣果沙棘制品40%权益,代价约1.6亿港元,

  2008年3月31日,华园控股发布公告,将于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将公司名称由Wah Yuen Holdings Limited华园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China Botanic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中国植物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局中局:贱卖康力?

  中国植物以总代价人民币23,600,000元(以下无特殊说明,金额均为人民币)收购康力,着实是核算的买卖。

  康力注册资金8000万元。收购协议披露,根据广东康力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于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税前及税後亏损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821,500元(相当于约3,243,103港元)及约人民币2,821,500元(相当于约3,243,103港元)。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税前及税後亏损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061,300元(相当于约11,564,713港元)及人民币10,061,300元(相当于约11,564,713港元)。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东康力之资产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64,191,600元(相当于约73,783,448港元)及约人民币51,313,100元(相当于约58,980,575港元)。

  但协议并未披露康力此次被收购的净资产,也未提及康力存放的2000万元直销保证金。中国植物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似乎有披露本次康力之净资产数额的必要,以便让股民清楚了解。

  并且,康力所出售的,决不只有公司净资产,还有两块含金量极高的“特许牌照”。

  关于直销牌照的“价值”及市场价值,收购协议里面关于“代价”里面,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述——

  “本集团拟以其内部资源拨付买方应付之代价。代价乃订约各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後达致,并已参考为取得中国商务部(“商务部”)签发之直接销售特许权所涉及之费用、难度及所需时间,包括但不限于:(i)支付各项费用,例如市场推广及宣传费用、取得直接销售特定产品之批文之费用、建立直销点之费用、取得各省之延续销售批文、运送批文及电子商贸销售批文之费用,合共约人民币26,000,000元(相当于约29,885,057港元);及(ii)完成销售点查核程序;及(iii)取得其他进行直销业务必要之批文,例如各省之零售经营批文、运送批文及电子商贸销售批文。此外,经考虑广东康力之增长潜力、目前营运之庞大销售网络及日後对本集团之可能盈利贡献後,董事认为代价就本公司及股东而言诚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另一块含金量极高的“特许牌照”,则是“广东康力亦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任为首八间获准于互联网从事电子药物销售之公司之一。”

  康力净资产外加两块“特许牌照”带来的无形资产,还有康力的市场基础,难道就只值,错误!链接无效。?

  无独有偶。曾经爆出的全美拟收购中脉案,也存在着“贱卖”的现象。

  2007年12月2日,全美世界集团与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布签署合约合资。根据合约,中脉将把原有资产5亿人民币中的8000万元作为公司的合作资金,其余4.2亿元的资金将转投到中脉新建立的异名公司“华脉科技有限公司”。全美将投入2000万使中脉全美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将拥有其51%的股份,同时全美将从中脉转获16张健康食品特许证,重点开发中国美容保健产品的直销市场。中脉将拥有其余49%的股份和全美原来在上海、长沙公司的全部股权。

  而对于南京中脉投入8000万,全美投入2000万,反而是全美控股的疑问,中脉高管吴永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美是新加坡的老牌直销企业,而中脉在寻求技术合作,希望开展起业务。而外资企业习惯的合作方式是控股,中脉决定做出一点让步,因为市场主要靠全美来做,所以从长远角度考虑,接受全美控股。

  吴永纪的解释市场人士倒还可理解,但用来解释中国植物收购康力,却颇有难度——无论是中国植物还是深圳高原圣果,却决不是老牌直销企业

  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而康力由于是私人公司,也没有向外界披露的义务。

  牌照买卖暗流

  中国植物通过收购康力获得直销牌照,这也是国内首家成功曲线获得直销牌照的案例。

  而在直销牌照“一照难求”的今天,试图通过收购获牌企业来获得直销牌照,早已在中国直销市场上潜滋暗长。

  最先爆出的,是在此之前全美试图收购中脉曲线获牌案。

  曾用濮存昕做广告代言而红遍市场的南京中脉,于2006年8月获得直销牌照,但直销市场几经折腾仍无起色。有报道称,中脉董事长王尤山开始动摇,他决定放弃由中脉直销事务的独营权力,他把目光一度放在找人联姻合作上来。

  其时新加坡著名直销企业全美意欲在中国市场大战拳脚,但同样遭遇到申牌的“天堑”,于是便与中脉郎情妾意起来。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全美执行董事黄雍胜受访时说,公司就希望将来能在中国发挥直销专长,而在中国申请需要很长时间,不如直接购买容易。

  2007年12月2日,全美世界集团与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布签署合约合资。根据合约,中脉将把原有资产5亿人民币中的8000万元作为公司的合作资金,其余4.2亿元的资金将转投到中脉新建立的异名公司“华脉科技有限公司”。全美将投入2000万使中脉全美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将拥有其51%的股份,同时全美将从中脉转获16张健康食品特许证,重点开发中国美容保健产品的直销市场。中脉将拥有其余49%的股份和全美原来在上海、长沙公司的全部股权。

  不过,这章婚姻后来却并没有走进洞房,尽管众说纷纭,但“第三者”香港华园控股的介入却使这章婚姻成为泡影。

  香港华园控股也就是中国植物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前身。2008年4月才由香港华园控股改名为中国植物开发,后放弃中脉转而收购康力,

  最终中国植物尝到了直销牌照转让的头啖汤。

  这只是直销牌照转让的开始。

  新浪网上现在有一段视频,是某著名直销公司董事长的讲话。该段视频录制于该公司7月4日召开的广州会议。其董事长宣称,“申报你要我慢慢地等,但是他忘了中国人特别聪明,对不对?我来个暗度陈仓,我收购一个百分百的外资企业,让中国人成为外资企业的老板行不行?……所以,今天告诉大家,百分百已经买下来了,‘我们’百分之百的股份。”该董事长还表示,将在9月10日召开大会,正式宣布。

  据了解,现在市场上有多家类似于通过收购获牌企业或与获牌企业合作来曲线获得牌照,尤以一些新进入中国直销市场的外资企业居多。

  直销牌照可以买卖吗

  通过并购或合作来盘活直销牌照资源,双方各得其所,这本来无可厚非,但直销牌照的审批又遭遇尴尬。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对于外国投资者,《直销管理条例》还有特殊规定。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该条例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中国植物为港资企业,其百分百控股的北京高原圣果则同样未港资企业,而这两家联合投资成立的深圳高原圣果也为港资企业。但却没有资料显示,中国植物(原香港华园)和高原圣果“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不过,通过收购康力,则也就无须靠了这个条件了。

  而事实上,除了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通过各种严格的评审程序,并且还不一定拿得到。

  但如果通过暗度陈仓曲线救国,则以上条件会形同虚设,所谓的严格审批也就失去了意义。

  直销牌照审批本意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直销市场之乱,在于人员之乱、管理之乱,如果一家管理不规范的公司甚至是“老鼠会”公司通过收购获得直销牌照,直销牌照不但起不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反而会成为“护身符”,更大程度上来欺骗消费者了。

  据《华夏时报》媒体报道,直销牌照的转让,同样要经过商务部批准。中国植物有关人员曾就牌照转让是否需要商务部批准及是否批准本次转让致电笔者,不过只称刚回办公室,要待会回复,但截止到现在仍未收到回复。

  如果牌照转让不需要商务部批准,那么牌照颁发的条件就会失去意义,许多不符合申报条件但有大笔资金的企业(甚至老鼠会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获得。

  如果需要商务部批准,是不是意味着商务部准许这种曲线获牌的方式呢?

  如果需要商务部批准,并且本次转让得到了批准,那么批准的条件是什么?这个很重要,现在并购暗流涌动,有了清晰的批准条件,市场也就更明白,不用偷偷摸摸。

  如果需要商务部批准,但本次转让并没有得到批准呢?如此一来,曲线救国就要回到原点了——你还得慢慢等我审核批准。

  这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

  要破解尴尬,最重要的是要让直销牌照实至名归,该发的发,不该发的,即使你买了也不给你!

  期待直销牌照实至名归

  业界一直预期,直销立法以后,通过直销牌照的发放来规范直销市场。但由于获牌企业寥寥无几,更多的企业仍在无牌的情况下运作。根据法不责众的约定成俗,这使得原来的预期与现实相去甚远,获牌与否相差不失很大,直销牌照遭遇了边缘化的事实。这也使直销执法遭遇尴尬:对获牌与否的企业进行严格区分对待,会使直销牌照成为少数企业的特权;如果不让牌照成为特权,又很难很难绕过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如果不严格区分对待,则会进一步加剧直销牌照的边缘化。在2008年要使直销牌照获得真正的区分效果,让直销牌照实至名归,必须进一步加大直销牌照发放的力度,让获牌企业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

  继续发放直销牌照,还必须规避直销牌照“空心化”的问题。部分企业获得牌照后,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很多获得牌照的企业业务停滞不前或没有新的进展。据了解,北京罗麦、广东康力、欧瑞莲等每个月的销售额仅几百万元,甚至只几十万元都不到,这无异于是对直销牌照这种稀缺资源的浪费。

  直销牌照要实至名归,最重要的是让本身稀缺的资源在市场上发挥最大的效益。市场上有不少颇具实力的企业在对直销牌照望穿秋水,如果获得牌照,则会如虎添翼,给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并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而对于并不具备直销实力的企业,则可少发甚至不发,才能实现发放直销牌照的初衷。

  继续发放直销牌照,另一个必须规避的问题便是对企业资质的严格审核。市场观点认为,没有获得牌照的企业并不全是不好的企业,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也并不全是优质的企业。最明显的是沈阳某企业,在获得牌照之前,连沈阳的出租车司机都知道这家企业有问题,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家企业依然获得了牌照;令人继续跌眼镜的是,这家企业直销业务不但没有得到开展,反而利用直销牌照做护身符,弄出了个不小的风波。风波甚至波及到了要不要对内资企业发放直销牌照的讨论。

  是否因为沈阳这家企业的风波就不要给内资企业发放直销牌照呢?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首先,该企业并不代表内资企业的普遍状况,反而是个个案而已,市场上有不少优质的内资企业,我们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其次,该企业的风波并不是因为直销牌照引发,其发展轨迹决定了不管是否有直销牌照,都是同样的结局。

  该企业反而给了一个警示:直销牌照只有发放给真正具备资质并且有能力经营好直销业务的企业,直销牌照才是真正的实至名归。

  如果不能使牌照实至名归,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便会出来调节,包括并购的手段——一切均有可能。
 

作者:马丽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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