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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传销案”资金流向调查:“蒸发”的亿万资金
来源:2010年05月26日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5-26 点击数:


  涉案资金44.2亿元、被称为“中国最大传销案”的金华海案,办案机关追缴、扣押的1.08亿涉案资金,到案件判决时仅剩下150多万元。在公众、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众目睽睽之下,“中国最大传销案”的亿万赃款被“转移”殆尽。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

  “1.08亿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根本没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资金,在公安机关的办案阶段就被隐匿,被控制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知情人士称。

  “利益驱动执法的时候……所谓的立法司法以及权力结构安排都已失效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吕好评价道。

亿元赃款“被转移”

  “我们谁都知道,(金华海案的)办案机关是为什么办案。”2010年5月24日,山东省惠民县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这个已在4个月前(2010年1月29日)落槌的金华海非法经营一案,办案机关追缴、扣押的1亿多元涉案资金,仅剩下区区150多万元。

  金华海案的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从金华海公司及多名被告人处追缴、扣押、冻结资金总计108795258.5元。(其中,追缴、扣押现金20273126.76元,从扣押、冻结的存折、银行卡及账户中支取现金87022021.03元,扣押、冻结的存折、银行卡及账户中未支取的余额1500110.71元)”。

  这个涉案资金问题如此重大的案件,居然是“中国最大传销案”。

  金华海案一审宣判后,2009年3月,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刊发了一则简短的消息,称金华海案为“中国最大的传销案件”。司法机关认定:金华海案传销网络人员高达26万人以上、涉案资金44.2亿元,仅非法牟利一项,就高达1.6亿元。

  此消息的撰写人是惠民县检察院起诉科的纪洪民,纪即为金华海案的公诉人。也就在当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规模最大的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发展传销人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1.3亿余元。

  此案与金华海案相比,真如小巫见大巫。

  与“大”相对应的,金华海案在司法程序上也是波折颇“多”:2007年5月案发,2008年7月由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1月惠民县法院一审判决金华海公司及董事长王万泉等20人非法经营罪。

  2009年4月被滨州中院发回重审;2009年12月,惠民县法院作出了有罪的再审判决;2010年1月29日,滨州中院裁定维持惠民县法院的再审判决。

  2009年8月29日,该案再审开庭时,在辩方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惠民县检察院起诉科纪洪民详述了涉案资金的去向:“有3000余万存于惠民县建行、6000余万存于惠民县信用社,由公安机关单列账户,有2007年8月31日的银行进账单佐证;600余万元移交到检察院。”

  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

    公、检、法合演大戏?

  故事应追溯到2005年10月。

  是时,默默无闻的生产和销售喜多安系列保健品10余年的金华海公司开始推行高额返利的销售制度:购买者买1单喜多安产品(1瓶价格为447元,10瓶为1单),8个月内,就可以得到8780元(2007年改为6780元)的返“利”,购买者趋之若鹜,金华海公司业绩直线蹿升。

  2007年5月中旬,在北京办理直销牌照的金华海公司董事长王万泉与妻子郭智先得到通知,要求他们前往惠民县公安局说明情况。

  5月23日,王万泉和郭智先从北京返回青岛途中经停滨州,准备第二天去惠民县公安局反映情况。但5月24日早晨,王万泉及妻子郭智先在滨州的一家宾馆里被惠民县警方抓获。

  彼时的金华海公司,已形成了庞大的销售网络,2007年5月(案发当月),金华海公司一期(每月有3期)的销售额就达到2亿元以上。

  虽然被认定为传销,但金华海公司没有马上遭到惠民公安的查封。王万泉和郭智先被抓的消息也被封锁起来。

  判决书所附的《扣押赃款赃物清单》显示,2007年5月25日、26日,共计1500万元的现金被汇入办案人员牛景军的个人账户。

  随后,金华海公司会计薛军被惠民公安控制,他们还在金华海公司销售中心徐凯处查获了一个移动硬盘,销售网络人员的花名册、发货地点、联络方式等被悉数掌握。

  之后,金华海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被陆续控制。2007年6月,由于管理者缺失,金华海公司停止生产。

  7月中旬,公司通过各地的销售网络,发出“暂停营业”的通知。直到这时,购买者才停止打款。

  而法令规定了购买者应该获得必要的警示。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国办函〔2007〕65号)》的相关规定,就写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行为,公安机关有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的职责。

  但是,惠民县公安局却什么都没有做。

  在2007年5月23日至7月中旬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警示的购买者继续打款,金华海公司在此期间共收到6期购单款。

  6月30日,天津一间家具店老板王金玲以19.688万元购单款,通过报单组组长购买当期的喜多安产品,她以前从未购买过,不幸的是,她至今也未见到产品。

  天津有一位年届7旬的姜骏英老人,通过当地报单组组长购买2007年6月30日、7月10日两期产品,购单款达10多万元。

  7月12日,天津一报单组组长王丽(化名)共向王庆强账户(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汇入四笔共计48.196万元现金。

  也是7月,天津另一报单组组长李英(化名)将7.18万元的购单款汇入白羽(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的账户。

  她们至今未见产品,购单款也打了水漂。

  沈阳的陈贵芹有10多万的购单款,汇出后也“蒸发”了。喜多安产品26万余人的购买群体中,天津有8万左右,沈阳的人数则超过了天津,沈阳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众多购买者未收到产品,购单款也下落不明。

  这些钱到底去了哪里呢?

  8月25日,金华海销售中心总经理何兴奇和副总经理周静波被刑拘。

  周静波主管销售中心的财务和后勤,她手中有241张银行卡,分别由金华海各销售区域的当地人开户,但是存折、卡和密码都由周静波掌握。

  这些账户是公司指定的汇款账户,各地的购单款最终均流入这些账户中,向购买者发放的“返利”也被公司委托当地的开户行通过这些账户代转。

  大部分涉案的银行账户资金均来自周静波的账户。惠民县公安局将大部分资金支取、扣押,一直未随案移交。

  南都记者联系了惠民县公安局办公室,希望就上述问题进行采访。惠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一刘姓女警答复记者,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该局不存在程序违法,并称要进一步回应需要得到滨州市公安局宣传部门的同意,随即挂断记者电话。

  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处置赃款赃物,这是刑诉法和公安部相关法令明文规定的。除了惠民县公安局,惠民县检察院在这场大戏中也扮演了角色。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

  金华海案有26万人的巨大销售网络,甄别被害人的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惠民县检察院有没有做过努力、采取过相应的措施呢?比如,有没有通过媒体发布公告,通知被害人申领合法财产呢?

  2010年5月24日,南都记者向惠民县检察院询问上述问题,一位负责宣传的女工作人员称采访需要“组织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

  金华海案再审判决书最后称:“对涉案人员和赃款继续追缴,连同扣押的赃款、赃物由办案机关依法一并处理”。

  究竟怎样“依法处理”?公安和法院的说法相互矛盾。

  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常姓主任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这些资金均由公安机关处置,正在做返还工作。

  “赃款赃物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滨州市公安局负责外宣的张锦程这样答复南都记者。

  “这个案子中没有受害人”。2010年4月,惠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崔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被隐匿的账户

  “判决书显示出的1.08亿,只是冰山一角,惠民公安实际查扣的涉案资金绝对不止这么多,”知情者告诉记者。“判决书上显示1.08亿被支取走了,而根本没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资金,在惠民公安的办案阶段就被隐匿,被控制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

  上文提到的王庆强是天津一名报单组组长诸葛笑辉的丈夫,他和白羽的账户,是金华海公司控制的指定账户。

  天津的指定账户不只有王庆强和白羽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天津地区的购单款经报单组组长直接汇入这些公司指定的账户,包括王庆强和白羽的账户。

  如上文所述,王庆强和白羽只是账户名义上的持有者,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金华海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周静波。这些账户的存折、卡和密码都由周掌握。

  既然资金属于“赃款”,那么判决书中理应有它的下落。可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遍查惠民县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其《扣押赃款赃物清单》中竟然没有王庆强、白羽的账户。

  清单中,属于周静波的银行卡有214个,这些银行卡绝大多数用别人的名字开户,但是惟独没有王庆强和白羽名字的银行卡。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7年7月末,天津的报单组组长马跃华(被判刑)被抓获,消息传开,王庆强和诸葛笑辉夫妇开始逃亡,一周后(8月初),王庆强回王朝葡萄酒公司上班时被捕(王为该公司司机)。

  2007年8月的一天,在惠民县公安局的要求下,王庆强办理了该账户的挂失手续,天津佳安里邮政储蓄所管理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的经理林凯当时有抵触情绪,但到了挂失的到期日,该账户上的资金还是被划转走了。划转到什么账户,王庆强不清楚。惠民公安人员当时的解释是“代为保管”。

  天津佳安里邮政储蓄所出具的白羽账户的明细显示:

  该账户于2007年5月17日开户,5月23日(王万泉被抓当天)存入5笔,共计2500万元,5月23日-27日,共“消费”5笔(1笔最大金额为800万元)、“折取”1笔,2500万全部消失,余额为0。

  5月28日-6月8日,白羽账户又进入资金达1291.8972万元,6月9日,被“折取”4笔,共计1200.0045万元;6月9日-17日,进入1574.794439万元资金,6月18日,又被“折取”4笔,共计1500万元;6月18日-28日,进入资金1068.7849万元,6月28日“折取”了3笔,余额仅剩下54.06元;6月28日-7月9日,进入1282万余元,7月9日,“折取”了3笔,余额为21万多元;7月12日,又进入2笔资金,余额增至34万多元,后7月18日-20日,“卡取”5笔,余额仅剩下50元。

  从上述进出账的情况看,2007年5月28日-7月9日,白羽的账户像一个蓄水池,每隔10天左右,便被吸进去上千万的购单款,然后被一下抽干。如此这般,循环往复,白羽账户资金累计被“吸”走近5000万元。

  知情人分析,2007年5月23日,金华海公司董事长王万泉被秘密逮捕,而控制白羽账户的周静波于2007年8月末被抓获,白羽账户资金有可能被金华海公司调配走了。“但是,一点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在此期间,白羽账户的资金被惠民县公安人员控制。”知情人说。

  但是,这些猜测都无法完全解释这一点:如此大进大出的白羽账户,为何在判决书里没有踪影?

  李英告诉记者,判决书《扣押赃款赃物清单》中的钱,还有要求“返还”的理由,但是,这些不知道去向的资金,可能连返还的理由都没有。

  上述“蒸发”的巨额资金,成为李英挥之不去的心病。

  2010年4月14日,李英电话联系天津佳安里邮政储蓄所管理金华海公司账户的经理林凯,询问白羽、王庆强账户资金的下落,对方以“当初答应人家、签过了协议、受到限制”等理由婉拒了。

  就在购买者们苦苦追问资金下落时,据经侦大队民警无意中透露,惠民县公安局的新看守所、公安公寓相继建成,公安人员的奖金也大幅增加。

至少亿元“消失”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喜多安产品的购买者发展到了26万人以上,在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内蒙等地,形成了复杂而庞大的销售网络。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金华海公司销售了44.2亿多元的喜多安产品。

  □2007年5月,金华海公司董事长王万泉夫妇被抓,但消息被封锁,购买者仍在不断汇款,直到7月中旬,公司发出“暂停营业”的通知,购买者才停止打款。在2007年5月23日至7月中旬期间,金华海公司共收到6期购单款。这些汇款都神秘“蒸发”。

  □2010年1月29日落槌的金华海非法经营一案,仅判决书上写明的1亿多元涉案资金,到判决前就已消失殆尽,仅剩下区区150多万元。而判决书中找不到踪影的2个指定账户,其中一个账户的明细显示,2007年5月28日-7月9日期间,该账户资金累计被“吸”走近5000万元。

 

作者:石玉 纪许光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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