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拟通过对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和国际先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比较分析,吸收国外关于农产品拍卖的先进经验,探索推进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拍卖制度所存在的困难和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文章指出成都市要发展农产品拍卖就必须从观念与法规的形成,组织化规范化的供货商与承销商的塑造,以及拍卖实施的基本软硬件条件建设等方面着手。
关键字:拍卖;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 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展概况
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是1994年商业部计划建立的四个以蔬菜为主的国家级中心批发市场之一。该市场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和成都商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了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储藏、加工等。
市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站华路9号,占地280亩,东距成都火车南站1.5公里、西至双流国际机场6公里、北临机场路、南三环路,市场总投资1.65亿,共形成摊位2190个,其中蔬菜摊位600个,交易面积9万多平方米。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市场已经初具规模,2003年市场成交量达到92万吨,成交总额12亿元。目前,每日进市的车辆高达几千辆,平均每天蔬菜交易量达3000吨,其中,省内蔬菜占70%,在成都市场的占有率达60%以上,货源和销售辐射全国20多个省市。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已经成为推动四川乃至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从市场的运作来看,目前这个中心批发市场还仍然是一个停留在传统运作模式上的批发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就好像一个放大了的集贸市场。市场的交易主要采用代理制,一般来说,蔬菜生产商或者蔬菜收购贩运公司把大批量的蔬菜从基地运到场内,通过场内的固定代理商,再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大的零售商或者消费大户,最后分销到各地。这其中代理商通过收取佣金获利。总体上来说,参加市场内交易的主体大多是参差不齐,交易双方多采取私下议价,交易方式还处于传统的对手交易阶段。
十年来,这个中心批发市场虽然也部分地发挥着商品集散、价格发现、信息传递、交易结算以及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但由于市场软硬件建设的不足,交易方式落后等因素,它远远不能与国外中央批发市场相比。
目前这个市场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代理制下的信息不公开,使得代理商很可能通过对农户和客商的两次议价差价中获利,损害菜农和客商的利益,市场的交易效率低下,这些都已经制约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到农产品的流通,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农产品拍卖制度的实施。
二、拍卖制与国外农产品拍卖的先进经验
(一) 拍卖制与农产品拍卖
拍卖,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买卖交易方式,它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公开、公正、公平要求的优化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一般来说它包括了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拍卖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交易方式。其次,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成交的。再次,拍卖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经济活动。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拍卖这种古老的交易方式已经逐渐成熟,并扩张到了各个行业,从古董文物的拍卖到农产品的拍卖,这种交易方式越来越发挥它特有的功能和优势。一方面拍卖能够更有效的发现拍卖物的价值,优化配置资源,另一方面它在某些行业中的应用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促进了商品的销售流通。
现代农产品拍卖的发展,实际上就是有效利用这一制度的优势而展开的。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农产品通过中央批发市场拍卖已经运行的想当成熟。通常他们的农产品拍卖市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生产者自发形成农会、联合会等自律性组织,由农会开办拍卖市场,拍卖市场实际上是生产者组织的;二是由众多有实力的批发商组织发展而成;三是生产者与批发商组成公司,共同建立拍卖市场。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推行农产品拍卖,实质上都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拍卖法规作为前提,比如日本很早就有了《中央批发市场法》,荷兰、比利时等国家也有完善的与拍卖相关的法规。他们对于农产品拍卖的批发商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而且对于市场准入也有严格限制,并且要求农产品必须经过拍卖市场后才能进入二级批发市场或者零售市场。另外,对于拍卖实施的程序,各国也有严格的规范。
(二)农产品拍卖的一般程序
参与农产品拍卖的主体主要是供货商与承销商,他们就是这个市场的供需双方。
对于供货商来说,一般,拍卖人首先要对产地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考察,筛选出合格的产地供货商,然后和具备条件的供货商签订短期的供货合同,接下来,供货商把供货品种运到拍卖市场,在理货员的组织下对拍卖品种进行分级、分品种理货、挂标牌,注明产地、数量、代码编号,最后,供货商领取理货员开具的《委托拍卖合同书》,供货商与拍卖人协商拍卖底价,拍卖成交后,供货商凭《委托拍卖合同书》、《拍卖成交书》到财务处领取货款。
对于承销商来说,一般,承销商首先要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交付拍卖人一定的拍卖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或者席位资格证明,凭资格证,在拍卖前一个小时对所拍卖的农产品数量、质量、产地、品种进行了解,根据以往的每天销售情况,选定自己需要的品种和数量,接下来,在拍卖师的主持下,承销商按照加价幅度加价,参与农产品的竞价购货,拍卖师对竞买人的最高有效出价口头宣布成交,最后,开票员当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交付承销商,承销商签字后作为销售凭证,以此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承销商到财务中心付款结算,在理货员的协助下,完成交割、提货,搬运工把承销商当天购买的农产品运送到承销商指定的档口或者铺位。
由于农产品本身的特殊性,所有这些环节、手续都应当在当天完成。
(三)国外农产品拍卖的先进经验
从国际农产品拍卖的发展来看,目前著名的拍卖市场有荷兰阿姆斯特丹果菜批发市场和花卉拍卖市场,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果菜市场,另外还有日本在中央批发市场一级的农产品拍卖。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由于日本天然的地理等原因,国内农业的自给率很低,大约只占总需求量的30%,而70%以上的农产品、食品需要进口,但日本政府拥有一套完整良好的生产、流通管理系统,虽然本国生产的农产品自给率低,但农产品通过拍卖制度,再分销到各地效率很高,而且农产品价格稳定,从而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在日本,政府在推行农产品拍卖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政府不仅仅通过制定拍卖和批发市场法规,而且还通过对农业补贴,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对分散的农户直接帮助建立农协组织,通过对承销商严格的筛选等,提高拍卖参与各方的组织化程度,使交易的效率大大提高。
从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果菜和花卉批发市场来看,这里的拍卖交易闻名全世界。阿姆斯特丹是世界著名大港之一,交通十分便利,航运发达,成为欧洲各类货物的重要集散地。荷兰农业发达,产品55%以上供出口,比较大的拍卖公司都有近百年的历史。农产品拍卖业务,除鲜花外,水果和蔬菜拍卖也相当兴盛。如1989年,荷兰年产水果48.2万吨,蔬菜302.5万吨,为各种拍卖公司从事国际贸易提供稳定、可靠的货源。
另外一个著名的农产品拍卖市场是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安特卫普是比利时的最大港、欧洲第二大港因为交通发达以及国内农牧业产量客观成为国际水果和蔬菜的重要拍卖地之一。比利时的蔬菜和水果拍卖是用电子报价钟来进行的。比利时拍卖市场是生产水果蔬菜等农民合作社的一个机构。只有参加了合作社的农民才能把自己的产品送到拍卖市场来卖。
三、从比较的角度来看推进成都市农产品拍卖的困难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们对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实地调查情况,与国际农产品拍卖市场的先进经验比较,我们认为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要推进拍卖制还存在许多的困难,要推行这一交易方式还必须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
(一)拍卖观念与拍卖法规
人们一般还认为,拍卖应该是针对于古董艺术品之类的商品,而对于农产品的拍卖观念,无论是我们的政府管理者,还是市场运作的具体参与方都还很缺乏。另外在我国,拍卖行业本身发展落后,人们对于拍卖的基本知识和功能也很缺乏了解,而传统的交易观念又深入人心,这就形成了阻碍农产品拍卖的首要因素。
另外,由于拍卖这一特殊交易方式需要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比如国外有专门的“必须拍卖品种”制度,而我国目前尚还缺乏关于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拍卖的相关法规。虽然国内有少数市场像深圳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北京莱太花卉市场正在实施拍卖制,这也是有当地政府的基本管理条例来严格规范的,而成都市目前尚没有相关的管理条例。这也阻碍了拍卖制度的推行。
(二)参与拍卖的供货商
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供货商,目前一般分为生产者直接参与的农户供货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收购的供货商,和来往与产地和市场的运销商。如果要在市场内推行拍卖制,就必须要选择一批有实力的,信誉良好的供货商,以保证拍卖所需要的充足新鲜的货源,防止市场中某些品种的断档,保障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品种齐全。
但根据成都市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来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发展尚还处于初期,作为市场供给方的生产者与供货商组织化程度还很低,难以满足拍卖市场发展的需要。另外,分散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的农产品生产供给方,也难以保证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农产品供应的品种,数量,以及标准化程度往往成为拍卖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参与拍卖的承销商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农产品拍卖市场的规模与辐射能力的扩大,必须要发展一大批有实力的承销商,形成一定的销售网络。很多农产品拍卖市场实行“会员制”,通过这种制度发展有实力的承销商,一方面保证了拍卖市场需求方有充分适度的竞拍者,另一方面保证了市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从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现状来看,虽然它的覆盖面也达到全国20多个省市。但相比于国内其他一些批发市场如深圳的布吉市场,山东的寿光市场等,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影响力还不是很大,市场内缺乏大型的销售商,现有的承销商从规模和网络渠道来看,还显得不足,这也不利于拍卖制的推行。
(四)拍卖实施的基本和配套设施
拍卖的实施需要有建立专门的拍卖大厅,而且现代化的拍卖方式还要求市场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发布系统,设立市场的采价,报价机构,以及电子显示屏幕,通过这个系统不但可以发布当日的农产品拍卖公告,也可以显示拍卖的即时行情,比如价格的走势,拍卖农产品的品种,成交量,成交价等,这利于交易各方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
另外,农产品从产地到中心批发市场,再从中心批发市场到各地二级批发市场和零售销市场,需要有完善的物流体系,农产品本身具有易腐烂,交易量大等特点,所以配套的冷藏保鲜和运输设施必须要有,而且市场内可能会有部分农产品拍卖不出去,最后需要加工处理,否则就会损害到农民的利益。
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目前的状况是交易设施还很落后,物流不畅,尚难以满足现代拍卖的基本条件。
(五)拍卖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从国际比较的经验来看,国外农产品拍卖的进行,是需要专门的拍卖人员参与的,他们有一套严格的规范操作程序,而目前我国的拍卖业发展还很落后,成都也不例外,我们缺乏专门从事拍卖的人才,也缺乏拍卖实行的具体程序和拍卖经验。
其次,拍卖标的农产品本身的质量检测,特别是残留农药的检测也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要求在拍卖前,相关的机构必须对农产品分批,分品种,分产地进行检测,防止农药含量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另外,拍卖市场的顺利运作还需要高效的拍卖服务机制,无论从拍卖市场的供货、承销、理货、财务结算,拍卖,还是管理机制上,都要不断提高效率,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把农产品拍卖出去,尽快地分销到各地,及时地结算货款,使市场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从阿姆斯特丹和安特卫普的情况来看,市场的布局,地处的位置,交通状况等,往往也影响到市场拍卖的发展。
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虽然现在还存在许多推行拍卖制的困难,很多拍卖的基本条件也不具备,但随着成都市农合组织的发展,市场从成都火车南站到交通更加便利的双流白家镇的搬迁,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以及市场的重建,完全可以利用这样一个契机尝试推进农产品拍卖的进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应该说成都市农产品拍卖制度的推行在未来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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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印州,周颖.对我国批发市场未来发展的思考[J].南方经济,2003, (3).
[5]农 生.荷兰:拍卖促进农业发展[J].农村新技术,2002,(12).
作者简介: 刘良灿(1974-),男,贵州习水人,西南财经大学2003级博士生,贵州财经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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