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的背后是“利”字在作怪。调查发现,饭店酒水是市场价格的数倍,10多元的依云水能涨到60多元,不超过5元的罐装加多宝在部分高档酒店售价高达30多元,在一些五星级酒店,婚宴自带酒水被要求收取多则数千元的“开瓶费”。(1月10日《经济参考报》)
饭店内外,一墙之隔,同样的酒水,价格悬殊如此之大,显然有违市场决定价格的原理。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所决定。既如此,在一定区域内,同一商品的价格应该不差上下才是,可为什么饭店罐装加多宝的价格是对面便利店的6倍多呢?解释只有一个,是非市场因素在作祟,否则,市场决定价格的原理完全可以废止。
“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正是推高酒水价格的非市场因素。如果不是这些条款,谁有底气把酒水价格定的如此高呢?如果不是这些条款,价格如此高的酒水又卖给谁呢?
有专家为这些“霸王条款”正名,说这些条款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反复博弈划出的边界,各守其界,各遵其规,各得其所,市场才能正常运转”。言下之意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是在市场中形成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你情我愿的交易条款,各方都应尊重并遵守。
笔者以为,此论颇值得商榷。倘若“霸王条款”真是市场交易双方的你情我愿,为什么会有消费者一个接一个的投诉?毋庸置疑,这些条款违背了消费者的交易意愿。正常情况下,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看着对面便利店不超过5元的加多宝,又心甘情愿地喝着饭店里30多元的同样产品。倘若“霸王条款”是一种正常的交易现象,为什么该条款常见于竞争不充分的高档饭店,而竞争充分中低档饭店较为少见?显然高档饭店利用了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低端饭店的充分竞争,让经营者为吸引客人而尽量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一定市场区域内高档饭店的有限性,决定了它们相对于普通消费者处于优势地位,尽量在交易中体现自己的交易意志。在消费者对高端餐饮需求某些时候具有刚性时,只能“甘为鱼肉”。
市场交易是双方交易意志的同一。双方意志同一,交易必然完美完成,但交易完成却不代表意志的同一。交易一方完全可能利用自己的交易地位,侵害交易对手的权利,谋取更多的交易利益。不能用交易的完成去代替市场交易本身,交易一方的意志被抑制的程度越深,非交易的非市场因素越多,交易本身的非市场因素也就越多。政府的责任就是保护交易参与者的权利,拉平交易双方的地位,在每一笔市场交易中,让交易双方的意志都得到体现。反对霸王条款同反对市场垄断、反对交易欺诈、反对钱买强卖一样,是在维护市场交易的纯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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