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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缺乏市场化
来源:2014年1月20日 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4-1-20 点击数:


    目前许多地方的拍卖行业“僧多粥少”,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业内人士就此建议做好拍卖行业整体规划,制定严格合理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开拓农产品等新兴市场,防止行业发展走向死胡同。

    已走过二十余年的海南拍卖行业,正经历着成长的烦恼:拍卖成交标的额近两年明显减少,超过半数的拍卖企业经营困难,三分之一的企业已连年亏损。

    据悉,海南的拍卖行业经历了萌芽、发展到日渐成熟,目前已有87家拍卖企业、140名国家注册拍卖师、近1000名拍卖专业从业人员。“近两年经济大环境萎靡对海南拍卖行业有一定影响。”海南省拍卖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近两年拍卖成交标的额明显减少。

    拍卖业内人士林琳表示,认为未来几年拍卖业将持续经历几个方面的重大调整和提高。一是资产类拍卖业务来源将由政策型向市场型逐步转变;二是文物艺术品拍卖将由传统艺术品收藏市场向艺术品投资市场转变;三是拍卖方式将由传统向现场与网络拍卖同步拍卖的方式转变;四是农产品等大宗拍卖将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目前我国有关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宏观政策体系不健全且不稳定,市场化条件下农产品流通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在宏观政策方面,生产领域的政策比较多,与之匹配的市场发育的政策比较少。与此同时,市场主体单一、功能缺位,尚未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此外,在市场参与者方面,无论是农业生产者还是农产品的购销商,大都以分散的非组织化的方式进入市场,缺乏集体行动的协调机制和市场谈判能力。在农产品市场的组织构建方面,形式单一、主体缺位。大多数农产品市场尤其是批发市场主要由各级政府的市场主管部门投资兴办,用行政手段管理,缺乏企业化的运行机制。

    同时,在市场监管方面,“现在国家还没有对农产品拍卖业务做出很具体的要求,但无疑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人士赵岗表示,拍卖企业一般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比如: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者:伊佳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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