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商务部负责人就直销问题发表谈话》的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直销企业的培训从法规的角度看似乎已经被规范化,但是,目前已经取得直销许可证的企业实际是什么情况呢?这些条例、办法落实执行的情况又怎样呢?
尽管目前已经有雅芳、如新、宝健等企业获得了直销许可的牌照,但从商务部网站上的直销培训员信息查询结果来看,目前除了有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登记了134名直销培训员外,其他公司尚没有任何记录。这些没有公布直销培训信息的企业中的直销员既然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又将如何进行直销呢?
培训规定不可谓不细
《直销管理条例》把直销培训列入了监管重点,其第十八条明确提出:“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所称的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该办法还规定,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该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直销培训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他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直销企业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
在2006年8月8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指出,直销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直销培训活动。企业在开展培训和直销活动前,应将本企业直销培训员名单报商务部备案,待商务部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企业方可招募人员并对被招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企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在第十九条对培训师也做了约束和界定:“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此外,“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实际操作尚未严格执行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暂且不说那些按照规定应该公布培训信息而没有公布的一些获准直销的企业,因为明摆着是不符合直销相关法规的规定的;单就目前已经公布了直销培训员信息的雅芳来说,所招募的11.4万余名正式直销员是必须经过培训的,而且必须要由获得雅芳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为这11.4万人进行培训后才能成为正式的直销员。
但据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直销员培训列表中,截至雅芳公布招募11.4万余名正式直销员的2006年6月30日,对外公布的雅芳直销培训员名单只有17名,而时至本月也仅仅134名而已。另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省级分支机构”中显示,雅芳在全国共有32个分支机构,雅芳对招募的11.4万人所提供的培训如何进行不得不让人疑团顿生,培训更是被指大打折扣。
因为,按照规定,培训内容还要涉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营销方面的知识以及企业制度、分配方案、产品知识等,且还要对受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才能成为正式直销员;还要在雅芳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加之直销员在学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不尽相同,能把上述内容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有所领悟并通过考试实在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事。
而且,按照规定,企业要定期公布培训的相关信息。根据《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记者就此查询了雅芳(中国)官方网站以及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和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的内容,均没有查到有关11.4万人参加培训的任何信息。那么,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已经违反了《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呢?谁又能就此做个明晰的解释呢?
而根据《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本办法的,以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培训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查处。参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而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待商务部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企业方可招募人员并对被招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企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但是,至今,作为对直销培训有着监管职责的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已经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违规事实尽到监管职责呢?反正目前尚无任何直销企业因为直销培训不符合规定而受到应有的惩戒或是警告。孰是孰非,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给予释疑,也更期盼着直销企业能在起步时就健康地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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