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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加盟供销社 个体户才能卖农药?
来源:2012年12月18日 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2-12-18 点击数:


  民众个体户来电:“不挂靠供销社,营业执照就不给通过年审。”近日,民众镇经营农药的多家个体户向南都记者反映,此前曾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要求挂靠到当地供销社名下,才可继续经营农药产品,他认为这属于变相强制行为。昨日,市工商部门回应从未强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挂靠供销社或其他单位,只要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七种经营单位,并符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均可以通过年度检验。

  记者跑腿

  保证金3万元管理费7200元/年

  梁先生在民众镇经营一家农资店,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化肥以及一些农业生产资料。他告诉南都记者,去年他被工商部门以及当地供销社告知,必须要挂靠到供销社名下才能继续经营农药。

  “我们都做个体好多年了,一直都是这样的。但现在告诉我们不加盟就不能年审了,这不等于强制加盟吗?不是我一家有意见,每一家都有意见。”农资经营个体户梁先生气愤地表示,自己经营农资多年,经营范围包含农药。今年,民众镇工商部门和供销社工作人员却通过上门、开会等方式多次严词强调,如果不加盟供销社,农药经营个体户将无法通过执照年检。“开会时说得很强硬,不加盟就不能再做(经营农药)了,”梁先生说,迫于存货压力,他只能于去年9月签订合同加盟民众供销社,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每年还要再缴纳7200元管理费。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民众镇多家经营农资的个体户,其中一些较早加盟的农资店,门前招牌已经统一换成“供销社”字头。多名店铺负责人印证了梁先生的说法,表示加盟一事实属无奈。

  “只有供销社有农药经营资质”

  中山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回应,供销社并未强制任何个体户加盟,也无权利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加盟。农资个体户自身没有资格经营农药,如果不加盟至有资质的经营实体下,就不能经营农药,但是其他农资产品仍可按相关法规继续经营。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包括供销社、农业推广机构在内的7类单位可经营农药,个体户并无资质经营农药产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须加盟至有经营资质的实体名下才可经营农药,而目前中山市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实体都已退出农资经营领域,供销社是仅存的有资质经营农药的单位。但是加盟双方的合作是自愿的,并不存在“强迫加盟”一说。

  部门回应

  市工商局:符合规定都可通过年检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表示,从未强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挂靠供销社或其他类型的农药经营企业,只要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经营农药的七种经营单位,并符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均可以通过年度检验。

  解决跟进

  市供销社:合同期满会返还保证金

  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系统130多家经营部门,已有82家自愿签订了合同。加盟费用主要用于日常培训、管理等,合同期满加盟方决定不再续约时,3万元保证金将全部无息返还。目前,市供销社下属供货商已向农资经营者出示了商品种类和价格,并认真采纳了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在自身品种或价格暂时不能满足经营者需求或市场竞争需要时,经过公司审核,经营者可以从其他渠道进货,但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资标准。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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