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商违规 总店须担责
来源:2014年06月30日 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4-6-30
加盟店出问题,连锁餐饮总店须担责。近日,《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下称指南)出台,北京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加盟店、分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餐企的总店须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而根据新规,问题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被约谈企业将进诚信黑名单
北京目前有餐饮服务单位6.3万余家,每周要提供近5000万人次的餐饮消费,而连锁餐饮的比重占到近1/3。
北京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风平说,个别连锁餐饮“重加盟轻管理”,极个别餐饮甚至使用的鲜肉、淡水鱼、粉条、油条、大饼中被检出瘦肉精、孔雀石绿、铝残留量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指南》规定,连锁餐饮总店负有食品安全责任,要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的系统管理,建立涵盖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操作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同时,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对餐饮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约谈、信用管理。按照规定,被行政约谈的餐饮企业,将作为食药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工作”。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的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
北京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刘国斌说,餐饮企业如果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餐企违法行为将“示众”
今后,哪家餐馆是否有严重违法行为,消费者在门店就能看到。
北京市食药监局介绍,对连锁餐饮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食药监部门还将把载明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的公示书,张贴在该违法者的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向市民公示,让消费者知情。
而对于连锁餐饮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及加工制作成品、半成品,也将加大监督抽检,尤其是采购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生鲜肉、水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定期开展风险监测。
作者:廖爱玲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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