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成生意圈 微信购物难维权
近日,南国早报记者向100名网友发起调查,发现90%网友所在的朋友圈都有人在卖东西。但是,由于商家大多没有正规资质,且属于私下交易,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权。为此,南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发出消费提醒:网购要尽量选择到正规电商处购买商品,并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千万不要直接给卖方打款
调查一
90%的朋友圈都有人卖东西
3月7日,记者在朋友圈发起了关于微商的调查,先后有近百人参与调查,共有90位网友称朋友圈有人在卖东西,其中18位网友称,他们的朋友圈保持有10个以上的人在卖东西(详见右图)。
“春节刚过完,朋友圈又多了好几个卖东西的人。”网友“可爱老太”无奈地说,有几个朋友还专门建立了微信聊天群,她想退出都不好意思。实在被吵得不行,只好静音。
“可爱老太”告诉记者,她的朋友圈,有一个前同事专门做奢侈品代购,有一个同行专门做澳洲食品和日用品代购,有一个同学专门做欧美原单箱包,有5~6个朋友做旅游产品,有3个亲人做护肤品。今年春节过后,又多了一个朋友专门做日本药品代购,一个亲人做蜂胶代购。
记者发现,在朋友圈里开微店非常容易,只要按照提示,先在微信上关注微店的公共账号,再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整个开店过程,不到一分钟就可以完成。此外,开微店无任何门槛,也不会对本人的真实信息进行核查。不过,在绑定银行卡时,需要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
开微店还需要进行注册,而一些在微信上“摆地摊”销售的,则连注册都不需要,直接发图,直接买卖。
建议:给朋友圈加一道防火墙
在朋友圈买东西一定要警惕那些半生不熟的人,尤其是不认识的、搜来的、摇来的所谓“朋友”,还有一些通过各种聊天圈添加的不直接认识的朋友,都不要轻易相信。最好关闭一些隐私功能,给自己的朋友圈加一道防火墙。
调查二
70%的人在朋友圈买过东西
“你是否在朋友圈买过东西呢?”调查中,有70位网友表示,在朋友圈买过东西;有50位网友在朋友圈有过不止一次的消费经历。网友“温馨”告诉记者,她有一个同事离职后,到巴黎求学,并做起了奢侈品代购,由于价格比国内便宜很多,所以,她经常找同事帮忙买包包和衣服,至今,已经找同事帮忙买了3个包包,还有衣服,质量都不错,没有出现过问题。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网友都像“温馨”这么幸运,在调查中,选择“在朋友圈消费次数为一次”的网友,有一半以上的表示是因为买到的商品质量不理想,存在质量问题,不敢再消费;20%的表示商品和店家描述不一致;20%表示售后商品不满意不予退换货;另外还有部分表示,价格并不便宜。
对于“在朋友圈买东西理由”这个问题,不少网友都选择了“熟人,信得过”;而选择“从不在朋友圈买东西”的网友则表示,因为看不到实物,不敢买和对付款方式不放心。
建议:固定选择几家信誉较好的卖家
在微信朋友圈里做生意,有很多都是一锤子买卖,根本没有什么售后服务。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固定几家信誉较好的卖家,最起码能提供退换货服务。
调查三
不少人碍于情面吃了“哑巴亏”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当他们在消费时遭遇了消费陷阱和欺诈,向商家索赔无果时,会选择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举报。而记者从南宁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至今为止未接到过一例来自微信朋友圈的消费举报,这是为什么呢?
“哪里好意思啊?大家都是亲人或朋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网友“小不点”告诉记者,去年8月,有个朋友在朋友圈发出大量奢侈品的图片,很多图片都是来自奢侈品店的卖场,有外国店员、有商品实物图片。朋友说,自己的表妹在国外求学,可代购LV等品牌,价格实惠。一天,“小不点”在刷屏时看中了一双黑色短靴,国内售价要3000多元,但是朋友处只要800元。“小不点”转了800元给朋友,靴子很快就到手,可是,每次穿进去,脚趾都会被鞋子染成黑色。问朋友,对方只是答了一声“这样啊”,就再也没有回复。碍于情面,“小不点”也没有找这位朋友的麻烦,只是再也不敢找这朋友买东西了。
市民罗女士说,去年她在朋友圈花168元买了一瓶号称“可4小时除痘”的澳洲产啫喱。“不仅没有4小时除痘,4天都没有除掉我脸上的痘痘。”罗女士说,这样的交易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既然买了,也不想跟朋友抱怨了。
建议:保留交易证据
朋友圈的交易行为一般没有发票和交易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往往碍于情面,一般消费者都会自认倒霉。不过,朋友之间的买卖也应当注重正常程序,尽量让对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等。即使没有发票、合同等,也要注意留存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双方对话记录等,这些是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过程证据,发生纠纷维权时可以用上。
工商提醒:
网购尽量选择正规电商
“由于微信朋友圈商家很多没有经过微信平台的认证和审核,也未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查处起来难度较大。”南宁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微信最初的设计只是一种聊天交流的工具,账号具有私密性、虚拟性、临时性的特点,还可以随意删除其发布的信息,一旦这些微商销号,又没有实体店,工商部门难以监管。
另外,像消费者通过微信聊天,直接通过网银付款,这样的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有正规资质的经营主体,像这样个人间的私下交易很难维权。消费者如果要挽回经济损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因此,要尽量选择到正规电商处购买商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千万不要直接给对方打款。如果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向微信平台举报,同时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和卖家信息,及时报警。(记者 肖世艳 阮萃 李俭芹 通讯员 熊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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