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4年八九月份,我们在上海找到了一家融资公司,公司让我们先把”方案“留下。等他们的电话。一周后我们被叫去面谈,得知项目经过初步论证,是可行的,只是“项目书”不符合融资的要求,而且这件事只能由他们来做。因为,要做出符合其要求的商业计划书,一是他们自己做,二是他们指定机构做,不然拿到投资商那里行不行就很难说了。我们表示同意由他们做,可他们提出的费用很让我们吃惊——一份商业计划书要15万元,付5万元定金就可以开始进入工作了。
就信中所说的事情,我认为不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理由是:
1、他们留下“方案”,过了一周,表示“可行”,这是个诱饵。一个项目的可行与否,要经过充分调查,要用事实和数据作依据。这些,一周时间是不可能作出结论的。更何况“可行”与否,要投资人来认定,而不是他们。
2、一个项目的可行与否,主要看项目本身和创业者怎么样,而不取决于“方案”或“计划书”由谁来做。“项目包装”那一套是唬人的。
3、做一份商业计划书,不像他们说的那样麻烦,也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标准”,只要把该说的情况说清楚就可以了。做得漂亮点儿,1000元也就够了。
4、做“计划书”,是他们抓住你们求钱若渴的心理,让你们按他们的要求付5万元。到头来,引不来资金,他们会说,我们收的是劳务费或服务费,肯不肯投资那是投资商的事,我们说了不算数。
对症下药:
1、引资成功后再付费
这个融资公司不可信。如果你们心有不甘,可以这样:提出先签合同,引资成功后付费。合同可以公证,甚至可以同意把应付费用打到公证处的账户,如果融资成功,由公证处直接支付给他们。他们同意这样做就办,否则就不办。
2、别把创业计划书当成点金石
首先,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引资环境。在中国。靠吸引和募集资金办企业,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是合伙,几个人合作开发一个项目,出资人同时也是经营者;二是补充,对成长中的企业,出于扩大规模等方面的考虑,募集一部分资金;三是借贷,其性质并不是投资;四是好的、成熟的技术去和资金嫁接,技术转让或作价作股。由投资人把钱交给别人做企业的事也不是绝对没有,除非是血缘与亲情关系,要么是世交至交。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要投资人对项目的认可、对创业人的能力与人品的信任。
其次,即便在国外这也不是通用模式。美国的情况是,每个投资人在他接到的1000个创业计划书中,最多看20个;在他看过的20个中,最多能投资一个。这就是说,即使在美国,靠计划书吸引资金的成功率也只有千分之一。
再次,外资对中国的投资是直接投资。招商引资引来的都是投资项目,是老外带着资金自己来干,而不是把资金交给中国人来干。也有间接投资的国外金融机构,他们选择的都是回报可靠的政府项目,比如公路、铁路、桥梁、地铁、水电工程。即便是这样,也还要向保险公司投保。
3、创业该从小起步
在引资人的意识里,有着高起点、大规模、快速度、一举成就大事业、一夜暴发的潜在冲动和激动人心的“钱景”,这样的幻想犯了创业的大忌。
创业之始,指望靠得到一笔资金来启动,不仅不现实,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违背创业投资的规律和本质。让我们来设想,假如你得到一笔资金,几百万元或上千万元,那还叫创业吗?那叫玩钱、烧钱,结果通常是演一场创业名义的闹剧。真正意义的创业都是从零开始,从小起步,在艰难困苦中谋求生存。没有这个过程,任何创业都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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