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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然叫卖 快递单成“泄密单”
来源:2013年07月24日 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3-7-24 点击数:


   日前,南方日报接到市民孟先生报料称,其在委托快递公司收发货物后发现,包括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遭泄露。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

    记者经多方调查后发现,因淘宝卖家刷信用而催生的快递单买卖,已形成完整的市场及上下游利益链,圆通、申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在网上被公然叫卖,价钱低至0.4元至2元不等。记者近日更是通过网络购得多张圆通快递单,经联系收件人何先生、宗先生等确认后发现快递单各项信息完整无误。

    游走在买卖快递单利益链周边的,则是一些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家住深圳罗湖的虞峰(化名)就不幸成为其中一名受害者。今年3月份,朋友给虞峰寄来了7部价值总计8400元的联想手机,但手机并未到手,就被一名自称“虞峰”的男士领走。5月份,冒充虞峰领走手机的犯罪嫌疑人范某在龙岗区双龙地铁站附近被警方抓获。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范某。

    何先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现自己的快递单被出售,心里受不了,有被人出卖的感觉。贩卖信息的人实在是太可恶。”

    记者调查

    谁在卖?

    不少网站明码标价
    涉及圆通、申通、韵达等多家公司快递单

    犯罪分子真的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就购买到公民的快递单信息?所购买的快递单信息详细到何种程度?快递单信息为何在网上公然叫卖?这个市场到底呈现怎样的生态?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记者首先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了“淘单114”、“单号吧”等公然叫卖快递单的网站。网站的介绍显示,这些网站拥有圆通、申通、国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可供选择。记者尝试在“淘单114”支付1元购买1张快递单,支付宝转账成功后,该网站提供了一宗在7月21日发货的单号为KA13xxxxxxxxx的EMS经济快递,但记者并未在中国邮政网站查询到该快递物流信息。

    随后,记者联系单号吧客服尝试购买快递单,但被告知,需注册并成为充值用户,最低充值额度为50元。记者提出先购买几张快递单试验真假遭客服拒绝。该客服人员表示,该网站出售的所有圆通、申通快递单均为真实快递单。

    几经辗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一位QQ名为“出卖快递单号”的卖家。该卖家随即以1元每单的价格,向记者售卖了5张由深圳发出的圆通快递单信息。该信息除告知快递单号外,还详细列出了每位收货人的姓名、手机及住所。记者发现,5位收货人分别来自山东、湖南、福建、上海等省市。

    怎么卖?

    价格低至0.4元1单

    交易量动辄数千上万条

    记者随即致电收货人发现,快递单信息所在各项内容完全属实,而收货人也向记者证实,当日有深圳发出的快件寄给自己。来自上海的何先生直言,知道自己的信息被出卖后很不开心,心里受不了,“有被人出卖的感觉,贩卖信息的人实在是太可恶。”

    何先生还表示,很担心自己的信息被用于做推广、刷信用,而如果购买者抱有其它目的,则防不胜防,但何先生无奈地表示,因为没有办法确认到底是谁贩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也没有办法进行追踪,“作为个人,想要维权会很难。”

    记者多方了解到的信息则显示,快递单买卖的市场极为庞大,动辄数千、数万的交易量,前述卖家就给记者出具了一份买卖信息价目表,价目表显示,其手头掌握的货源量高达数万。另外,售卖的信息不仅可以精确至收货地点、收货人,也可指定收货地点,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发货地点信息,行内将此称为“单向指定”,如果需要“双向指定”,即发、收货人全部信息,加倍收费。综合各项数据显示,快递单价格大致在每单1元左右,“单向指定”最低可低至0.4元每单,“双向指定”最低则可低至1元每单。

    谁在买?

    多为淘宝店主

    用来刷信用

    那缘何会催生如此巨大的快递单买卖市场?多方证据显示,快递单买方多为淘宝卖家。前述快递单卖家就告诉记者,其出卖的快递单多用于淘宝刷信用。为此,他还总结了一套刷信用的窍门,并一一告知记者。

    据其介绍,因为淘宝对假物流信息的监管,快递单必须是未经快递公司扫描,并包含有完整物流信息,“那些网上快递号自动生成器是没用的。扫描了也用不了。圆通是18点前扫描,你必须在这个时间点前刷。”

    随后,记者进入了一淘宝卖家互刷信用的QQ交流群内。群内多位卖家也向记者证实,可以使用快递单“刷信用”,也有不少快递单卖家在群内推销快递单号,大多为圆通、申通快递单。

    调查显示,淘宝近期加强了对店主的相关监管。通过购买快递单成功进行造假行为的一个关键是,必须赶在快递公司当日扫描快递单前购得快递单并完成整个造假行为。这也使得快件一旦进入程序,快递单信息就立即被下游卖家所掌握,并以最快的速度售卖,这也为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

    在此过程中,除发货人之外,仅有快递员或快递公司其它工作人员有机会能够接触到该快件。何先生即向记者表示,如果不是其购买商品的卖家出卖其信息,就一定是快递公司所为。

    如此大规模的快递单买卖是否构成违法?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曾处理过个人信息贩卖案件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检察官张连刚。张连刚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提供和获取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就可能触犯刑法,应追求刑事责任。但具体能否入罪,则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快递单记载了联系电话、住址、姓名等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号、住址、通话记录等其它信息,实质是一样的。”

    张连刚告诉记者,从理论上来说,非法获取、提供个人信息,不仅可以构成个人犯罪,也可构成单位犯罪,“虽然目前实践中还没碰到,但按照《刑法》第253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有何危害?

    用网购信息

    冒领快件、入室抢劫等刑事案件频发

    记者从罗湖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深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较为猖獗,仅获刑的就有55人之多,但因出售和购买快递单信息而诱发的犯罪,则较为新型。

    但多位接受采访的市民则对此表示担心,相比电信、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出卖的个人信息,快递单信息则更为完整,其隐藏的危害性也更加巨大。而记者从罗湖区检察院了解到的一案例则显示,深圳已出现犯罪分子在购买快递单信息后,从事不法行为。

    今年3月份,家住深圳罗湖的虞峰(化名)拖朋友给自己快递七部价值总计8400元的联想手机,但苦等几日,都不见手机寄到。虞峰一查物流信息竟发现,手机已被“自己”领走。

    究竟是什么人领走了虞峰的快件?他又是如何得知虞峰的快递信息,并获取快递公司的信任呢?

    警方的调查渐渐揭开迷雾。这是一起通过购买快件物流信息后伪造收件人身份证件,并抢在快件配送之前,到各物流公司网点冒领快件的诈骗案件。据罗湖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范某购得虞峰的信息后,立即联系制造了虞峰的身份证件,在确认快件到达快递公司网点,尚未进入派送之时,以假证件骗过快递公司员工后,直接领走虞峰的七部手机,随后将手机变卖。

    今年5月,范某欲重施故伎冒充周某领取快递,但此次被民警在龙岗区双龙地铁站附近抓获,并当场缴获范某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以及读卡器、内存卡、速递封套、手机卡等物品。据罗湖检察院介绍,范某的快递信息全部是通过网络购得。

    张连刚告诉记者,快递单信息进入买卖,不仅在于其被用来刷淘宝信用,还可能引发诈骗、恐吓威胁、推销、办卡套现、敲诈勒索等其它形式刑事犯罪,“公民信息一旦泄露,对公民个人来说,将带来很大的隐患。罗湖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2002年至今,国内至少已发生冒充快递员犯罪的案件35起,涉及受害者63人,其中7成案件发生在2010年之后。而因为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而遭遇入室盗窃、抢劫,甚至引发故意杀人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为何该类案件难以杜绝?且发展出多种形式?张连刚坦承,此类案件存在一定的办案难度。他表示,因为买卖双方都是很隐秘地进行交易,存在跨地域特点,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利用互联网从事交易,网上联系、不留真实姓名、不使用常用电话,加之网络交易信息容易销毁,证据不易保存,也给调查和取证带来了极大难度,“况且交易一般是一层一层倒卖,抓到的都是最下层。”

    “现在量刑也偏轻。按照现在法律规定,入刑都是3年以下,不管你提供了多少信息,获取了多少信息,上千万也是一样。”张连刚表示。

    行业现状

    快递公司加盟模式致管理松散

    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售卖的这些快递单号,极有可能来自于相关的快递公司。前述罗湖检察院通报的案例显示,范某之所以能够冒充收件人领取快递是因为快递单在交予快递公司派送后,快递公司尚未扫描前,其就已经提前获得该快递的收发货人及其联系方式、货物种类、收货人地址等完整信息,而在此过程中,除发货人、收货人外,仅快递公司能接触到客户信息。

    由于该行为涉嫌侵犯用户个人隐私,并可能引起更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国家和地方法规,对于快递企业和快递员私自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今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用户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转让、贩卖、销售等方式泄露用户信息。因泄露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员工违法泄露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员工追责。”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刘颂鹏对记者表示,目前,深圳的邮政监管部门,还没有接到用户的直接投诉,而一旦遇到这类问题,他们首先会上报公安部门,配合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记者调查时还发现,涉嫌售卖快递单号的快递公司,以圆通、申通等实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为主,这类企业的加盟网点,一直是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

    据了解,目前国内快递企业一般实行“直营”和“加盟”两种模式。直营模式实行“总部-分公司-网点”垂直管理模式,总公司对于下属企业(网点)的人、财、物,有着更严格的控制,对快递人员培训也更为规范。目前,顺丰、EMS等企业都实行的是直营模式。

    相比于直营模式的快递企业来说,实行加盟模式的企业(以“四通一达”为代表),总公司与加盟网点之间的管理关系更为松散,网点负责人或快递员出现投机行为的可能性更大。

    某快递公司加盟经理樊先生就告诉记者,其公司作为总公司下属的加盟网点,只需付一笔加盟费,就可以借公司的招牌开门迎客。网点需要自行铺设网点,招聘员工,自主培训,并购买配送设施。“网点是一个独立法人,总公司对其业务干涉能力有限。”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不少加盟网点往往只需要一张办公桌,几台电话,几名员工,以及极少担保资金就能开设,运营成本较低,管理上也是各自为政。“目前的国内企业对于下属加盟店,能够精于管理的还是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规又长期存在诸多空白,客观上加剧了行业乱象的出现。”

    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管理,深圳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称,深圳市今后将通过完善监管手段和法规建设两个方面,对快递行业加强管理和监督。

    在监管方式方面,深圳今后将探索建立安全监控中心,利用技术手段将主要快递企业作业环节视频接入邮政管理局监控中心,实现安全生产实时监控。同时,还将建设12305申诉中心,预计下半年完成,消费者如有邮政业服务问题可直接拨打12305热线。

    另外,深圳市邮政管理局还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深圳市快递行业管理办法立法建议书》,目前已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有望近期出台。

    律师观点

    快递单买卖不合法

    应从源头堵住漏洞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陈群

    在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陈群看来,倘若快递公司或者快递员将快递单私下进行买卖,其行为不仅不合法,更是不应该发生。陈群表示,消费者与快递公司订立的是托运合同,当快递公司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公司可收取消费者的快递费,“从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上来说,快递公司都负有保密的义务。如果私下买卖,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与公序良俗和其员工的职业道德不相符。”

    陈群表示,买卖快递单直接导致消费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泄露,不仅会侵害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也会侵害个人客户的个人隐私,甚至会让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引发冒领快递、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强奸等其它一系列侵犯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让公众感到极不安全。我自己也寄快递,想起来会很担心。”

    “这种买卖绝对不能让它蔓延,否则不仅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对行业而言也是致命的毒害,一定要堵住这个漏洞,防止其继续蔓延。”陈群表示,为防止信息泄露,不仅要在快递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更要让其成为整个行业的规则。她表示,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泄露客户信息的后果、惩罚措施,也可以通过制度尽量减少各个环节中个人接触信息的范围,“每个快递员只能知道它所经手的那一单的信息,一旦泄露,立即排查。快递员收完件、送完单之后,也绝对不能留存底单。”

    在陈群看来,既然淘宝店主刷信用是导致快递单买卖市场形成的一个重大原因,就需要从源头上堵住这个市场的产生,只要交易市场不存在,买卖自然也会随之消失。陈群表示,淘宝店主通过买卖快递单刷信用,其实是一种作假行为,“对客户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遮盖了它销售量、服务及信誉不好的真实情况,很不应该。”

    陈群建议,淘宝应加强对店主的管理,如果有店主采取购买快递单刷信用,虽然提前不能预知,但事后一旦发现,可以在其页面及时打上标签,告诉消费者该淘宝网店曾经采用过该方式欺骗消费者,“对于数额、程度特别巨大的情况,可以直接一票否决,拉入黑名单,让它从零开始。”

    “整个社会对于这种一味拜金、逐利的倾向要坚决制止,并努力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形成诚信的社会风气。”陈群表示。

 

作者:张仁望 邓…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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