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 项目| 商机 | 开店程序 | 开店选址 | 投资考察 | 虚拟商店 | 融资策划 | 开店合作 | 开店技巧 | 开店经验 |
| 选址调研| 商铺情报 | 店铺设计 | 加盟连锁 | 陈列展示 | 创业故事 | 自由发布 | 商业计划书 | 商铺招租 |
您当前位置:首页> 开店指导 > 网 店正文
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将受限引社会热议
来源:2013年10月29日 中国商报 发布时间:2013-10-30 点击数: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三审,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其中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制和运费需买家自付引发了社会的热议。

  后悔权应兼顾买卖双方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时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订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这被称为消费者的“后悔权”。

  但规定还指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参与二审稿的张平委员指出,这个“不宜退货”太宽泛,现在网络购物中的大部分争端和纠纷就是退货问题,如用“不宜退货”来表述,任何商品都可以用这个表述找到拒不退货的理由。这样反而会加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建议取消或者重新定义这四个字。

  许为钢委员也认为,虽然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7日之内不谈理由,只要想退货就可以退货,不太合适。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同时在选择商品时也有责任。如果不限条件地进行退货,可能出现恶意退货,甚至经营商之间利用此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而恶意退货,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的修改,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认为,从实际受理投诉的情况看,网店售后不完善导致不肯退换货的情况相当多,草案在法律上做了明文规定,是一大进步,“后悔权”及细化规则是兼顾了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权益。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介绍,草案增加列举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电子书等在线购买下载的商品,今后将可能不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了。

  运费自付惹争议

  “消法新增的‘后悔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紧‘退款条件’则保证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三审稿修正草案对于交易双方都是较为合理的。”陶爱莲告诉记者,虽然不少网友表示“退换货从来都是运费自理”,但在消保委受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许多网店售后不完善,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消费者退换货的情况仍大量存在,“新消法此次在法律上做了明文规定,将商家自律行为升级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一大进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也称,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但消费者认为“这个细化条款并不完全合理。”一淘宝购物者说,网上购物没法试穿试戴,东西送到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计的情况,比如衣服鞋子尺寸不合适等,导致退换货,但这些并不是消费者的错。还有一些卖家在网上展示商品时描述得天花乱坠,照片经过层层PS,结果拿到的实物,质料很差,色差严重,“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但板子不能打在消费者身上,凭什么要消费者买单?”

  而且大部分人在网上购物时,购物价值大多几十元到几百元,如果在退换货时再付一笔运费,无疑加重了买家的负担。一些网店售后不完善,即使退货有合理理由都要自付。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但公众千万不要对此误解了”,刘俊海说,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是最早建议引进“后悔权”的专家。他认为,三审稿中规定的“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需消费者出运费”并不合理,“是否由消费者自掏运费,选择权应该交给商家,根据商家与消费者协商决定,或者根据商家事先公布的信息来决定。”刘春泉指出,目前很多商家比如麦考林、易迅网等都是愿意承担运费的,若法律规定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等于让商家找到了借口免除责任,对消费者不利。

 

作者:佚名  编辑:wxj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淘宝村:电商推动农村经济转型 川渝加盟制开闸 麦当劳拟盘活
    热门资讯
    疯狂老师”的新资本论 青岛水果西施卖果汁走红 两年
    热门标签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