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货也是电商 明年开始要依法纳税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8年11月8日 发布时间:2018-11-8
微商行业的治理难度之一,是微商准入机制的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或许能对微商的发展作出相应规范。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崔聪聪介绍,以往在代购、微商的消费纠纷中,卖家有时候会采取拉黑消费者或者直接弃号的方式逃避,让消费者维权无门。今后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此外,法律要求登记注册也会强化经营者的自律,加强自我约束,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作者:综合 编辑:RYH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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