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进出口博览会(下称“美博会”)举办前夕,作为广东美容美发协会会长的马娅发现,广州市贸促会准备在9月7日至10日主办“广州国际沙龙及专业化妆用品展览会”,承办方为广州凯能展览公司。这与“美博会”的举办时间9月9日至12日刚好撞车,而且地点也只有一墙之隔。
事后,双方进行了互相指责,马娅表示,“这是恶性‘撞车事件’,另一场会议是借美博会的名气“搭顺风车。”
对于这一“指控”,“广州国际沙龙及专业化妆用品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广州市贸促会展览部有关负责人不甘示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广州市工商局已批准展会举办,所有手续合法。选择9月也并非故意“撞车”。
九部门协调
“3月21日,由广东省经贸委主持,有包括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贸促会、广东省展览业协会、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广东省美容美发协会等在内的9个单位参加了一个‘紧急协调会议’。”广东省经贸委的一位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
国家对展览业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广东省去年将这一职能划给了广东省经贸委负责;而广州市则是由协作办公室管理。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般的国内商业展览已从审批制改为由工商部门的登记备案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各单位只要报主管单位备案即可自行举办。但涉及境内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际展”还需要广东省外经贸厅同意,才能到工商局登记申领展销证。
“协调会就广东美协与广州凯能公司同一时间、相连地点分别举办同一题材的展会相冲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由此才发现,‘搭顺风车’的那个展会在3月3日由主办方向省外经贸厅申请批准时,并未取得广东省外经贸厅的同意,在此情况下主办方擅自改由广州贸促会审批直接报由广州市工商局登记。”参加会议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
根据广东省外经贸厅的反映,广州凯能公司之前曾经到该部门报请审批,但考虑到它的展会与美博会时间交叉、地点相连、内容相近等原因,未获批准。然而,凯能公司最后却凭借贸促会的批文到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成功,这一行为明显违反国家有关国际展的审批规定。
据参与协调会的这位人士透露,经过多番协调,会议结果最终决定,对美博会的品牌实施必要的保护,而“搭顺风车”主办方广州市贸促会表示:一不再举办9月份的展会;二原订于3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取消;三今后是否还举办要看形势的发展,即使办,也决不与广州美博会同期召开,按行规至少相隔2-3个月以上。
曲解新法规
“按照外经贸贸发〔2001〕651号文,省内涉及境内举办的国际展会大致有三个审批出口:外经贸厅、科技厅、贸促会。但2004年署监发[2004]2号文已将其统一到外经贸厅。”广东省展览业协会会长吴晓峰认为,新法规出台后,海关、工商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不清楚,以为其他部门仍有权利审批国际展。”此次展会“撞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关部门的操作流程没有与新法规接规,继续沿用之前的程序,“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都有放生。”
另外,也有部门故意曲解法规,比如对面积的限制,“有些部门故意曲解规定,认为只要外来产品所占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就不必审批,钻空子逃脱管理,盲目批展会。其实,法规对此有明确的界定。
“撞车”反思
“撞车”事件雨过天晴,但有关展览业的话题并未就此完结。
香港一家知名展览公司的老总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一个城市办会展,就如同一架飞机在头顶上撒美元。人们从会展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便纷纷将会展业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些机构认为只要搞会展就能挣钱,于是各种会展遍地开花,出现了“日日有展”甚至“一日多展”的局面。但展览行业讲究的是规模经济效应,即当一个展览会达到一定规模时,收益增加的比率要大于展览生产要素投入的比率,为此,会展业的发展要特别注意树立品牌意识,在保证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扶持大品牌。“中国内地现在组展商数量繁多,但具备专业素质的展览业专才不足50个,展览规模集中在1万平方米以下,这种竞争局面使许多公司把大部分资金和精力都集中在拉展和拉参展商方面,无暇顾及对展览专业观众的组织和对参展客商的服务。”
现在,国外许多知名展览公司已经渗入中国市场,中外资本已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软件配套还不完善。“省级工商部门与市级工商部门的信息未实现连网,资源不能共享,多头管理却又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对展会造成伤害。何况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所有展馆都希望高效利用,尽可能的出租出去,如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国内展会很难在夹缝中壮大,而‘撞车’现象将永无宁日。”吴晓峰认为。
除此之外,要尽可能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行业协会并不是要增加审批手续,而且要提供专业的决策信息。比如,对各展会的排期提供评估供有关部门参考。毕竟,工商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展览业的了解有限。”据吴晓峰透露,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广东会议展览业协会会员大会上,他们将出台《广东会议展览业行规》,其中涉及优先权原则,该原则规定:“在广东省同一城市内申办同类展览,使用同一展馆或不同展馆但同一展期的,上一年已经在该地成功举办(指通过评级认为是成功展览的展会)过该展览的申办单位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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