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框架下,服务贸易不存在可利用的保护屏障。因此,建立在项目审批和资格审定基础上的我国出国展会的垄断经营逐渐被服务领域的贸易自由化取代已为时不远。一方面,这将对我国现行的出国展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构成强烈的冲击;另一方面,也使我国出国展会不可避免地加入到世界展览行业的市场化和品牌化的大潮之中。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我国出国展会全面走向国际市场和迎来更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如何通过政策导向,分步骤地建立起适应我国出国展会对外开放的市场格局,这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审批制度制约了出国展会以行政手段管理出国展会虽然发挥了历史阶段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正是因为这种非市场的行政手段导致了我国出国展会不能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同国际接轨,从而影响了我国出国展会的健康发展。其消极的原因至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审定出国展会经营权是我国对出国展会实行的一种垄断的、特许的经营方式,导致市场的有序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进化机制不能在我国的展览市场中充分体现,使一些出国展会的组织者常常在自我封闭的状态下开展业务,其服务意识、管理方式和运作手段都不能适应参展商的要求,从而影响了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行业服务标准不能健全,出国展会市场也得不到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出国展会出现了计划与实际差距增大、计划实施率逐年下降的趋势。1999年,经协调审批的出国展会项目为318个,实施率约为54%。造成实施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协调审批部门对申报计划的可行性缺乏严格的审查,现行的审批管理体制又制约了组展单位对展览项目和计划的灵活调整;组展单位在制订计划时对市场需求缺乏较准确的把握,在项目申报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与国际博览会沟通的渠道不畅,出国展会项目获得审批后因无法取得摊位而使计划落空;展览项目的针对性不强,往往因招展困难而无法运作。
行政审批所依靠的是政府的行政命令,审批管理部门缺乏对组展单位进行行业引导和提供咨询服务,使我国的出国展会组办单位在选择项目、确定规模和参展商品的结构上以及开发和保护国外展览市场上得不到行政管理部门应有的市场指导和协调,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出现“撞车”现象,造成参展商分流,无法形成规模效益,而且使参展商无法区分良莠,难以挑选合适的参展项目。现行的审批管理制度制约了出国展会投诉机制的建立,审批管理部门对违规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手段,使参展者和组展者之间难以妥善处理彼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挫伤了企业参展的积极性。
用科学政策扶持出国展会结合欧美展览发达国家现行展览运行体制,就加入WTO后的若干年内我国规范出国展会的行业政策,笔者提几点具体建议:
逐渐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建立起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要打破我国出国展会建立在近50年垄断经营基础上形成的非市场化体系首先应从“各级政府部门不再办展”入手,使政府部门不再干预和具体参与出国展会的经营业务;其次,应将原中央级的外贸、工贸公司所拥有的组展权同自行参展权分离,即将外贸、工贸公司所属的展览服务广告公司同总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分离,使其继续拥有组展权并作为专业展览公司来发展,取消外贸、工贸公司的组展权,赋予其自行参展权;再次,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有条件的中外合资、民营和外国独资展览公司,赋予其出国展会经营权,以其先进的市场机制、市场营销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参与我国出国展会市场的竞争,并在竞争中使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得以体现。
逐步建立出国展会的资质评审制度。在建立资质评审制度之前,首先应建立起规范的出国展会行业服务标准体系。我国目前之所以还要实行出国展会资格审定制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尚未建立起本行业规范的服务标准体系,使一些本不具备出国展会组办条件或服务功能、在市场竞争中已萎缩的单位仍具有出国展会组办资格,而那些既有出国展会服务意识又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因没有出国展会组办资格而被排斥在出国展会市场之外。目前,出国展会市场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如变相买卖、转让批件、服务质量低、不具规模、重复撞车等都与此有关。世界上凡是展览业发达的国家,其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也必然是完善的。以英国展览市场为例,英国各类展览服务单位,包括展览组织、展馆场地和配套服务公司都有统一的配套行为规范,由各自的协会组织制订,对会员起指导和约束作用。如英国展览服务商协会规定,任何会员施工单位不能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影响客户正常展出。再如规定,会员单位发布的展览统计数字、展览会介绍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贸易效果以误导参展公司和观众。该协会每年还举办展览最佳服务评选活动,即由展览组织单位评选出当年的最佳展览配套服务公司,奖项分8类,
包括摊位施工、电力安装、展品运输、保安、展馆管理、家具租赁、工业服务和特殊成就奖。目前,AEO的颁奖大会已成为英国展览行业一年一度最重要的活动,“AEO杰出服务奖”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英国展览行业中的质量认证。
根据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方向和国家外经贸发展战略,应逐步建立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出国展会的扶持政策并使之具体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国情和我国出口战略,出国展会要获得较大的发展,除了要解决市场垄断和行政审批问题外,还需要解决另外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放宽对参展人员在外事、政审、外汇等方面出境的限制,并简化出国审批手续;二是要解决出国参展成本高的问题;三是我国目前出国展会项目结构虽然比过去有较大的改善,但也出现了出国展会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趋同的发展趋势,机电类和高科技产品类出国展会项目有较大增加,但传统出口商品,包括轻工、服装、玩具、工艺礼品、室内用品等消费类出国展会项目在我国总体出国展会项目中的比例仍然偏大。我国出国展会行业中的这种现象比国外来华展会行业更突出。
为了解决好上述三方面制约我国出国展会发展的问题,除继续探讨落实我国对出国展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外,当前应重点建立起政府对参展企业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体系:即中央与地方政府从外贸发展基金或政府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扶持专项资金,参照德国、英国、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一些做法,对参展企业在摊位租金、广告、展品运输、旅行交通等方面予以财政补贴,以减轻出国参展的经费压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参展积极性,并在国际市场上寻求更多的贸易机会。这样的财政补贴虽然近似我国出口商品的财政补贴,但又有本质区别,是国际上至今仍在使用的通行做法,也不违反WTO规则。目前,我国少数城市如深圳、宁波、大连等已率先实行政府对出国参展企业财政补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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