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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参展展品运输、保险与展后处理
来源:2007年3月10日 民营经济报 发布时间:2008-3-14 点击数:


  如何将展览品安全、准时、经济地运到参展国的展馆,并复运回国?一般均全权委托外运公司进行(外运公司通常又与其在展地国的运输代理公司合作进行)。按外运公司的要求,展览组织者应提供有关展览品的资料,展览会地址、日期、收件人,以及展览品箱号、唛头、卸装、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总的体积和重量等。

    应该提醒注意的事项尚有:

    一、抵港时间,最好稍微留有余地,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但抵港时间亦不宜过早、一会增加仓储费用,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

    二、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具备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尽量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在散装出运时,尽量在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

    三、唛头、箱号、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展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加上展出年,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唛头即可定为道具格外刷制的唛头,及各类标志,通常为:唛头、3号、体积、重量、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易碎等安全标志。需要加以说明的几点是:

    一、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

*样张;

*分类列出:通常分有展品清册、卖品清册、宜传品清册、展览道具清册;

*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

·*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净重。

    二、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

    三、对某些食品、毛皮制品等,尚须出具检疫证书。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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