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此次修订草案中提出,要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同时,将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取消收费站设置审批。
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表示,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体现在六个方面:
1、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
2、明确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的确定原则,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3、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
4、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5、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6、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
“修订草案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
实际上,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做出部署,明确提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介绍,在12月底将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
“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交纳通行费。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认真总结苏鲁和川渝两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方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针对社会关心的为什么在已经征收车辆购置税和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还要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问题,孙永红也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回收。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若不“收费”就要“收税”,收税是全民负担,用不用路都要交税,收费是用路者负担,谁用路谁交费,不用路不交费,更加公平合理。由于“收费”体现了“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分别发展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不仅为高速公路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公众提前享受到高水平的公路通行服务,也使有限的公共财政收入可以集中用于普通公路,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得到更好改善。”
专家点评
广东财经大学商贸流通研究院院长王先庆:把降低公路物流成本和收费公路联系起来,直接把四部委的文件加以落实。这一次出台的一些条例,对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收费主体都进一步明确化,便于实施。这给实体企业和经济提供了一个信号——国家确实在降成本方面在想办法。因为物流企业在国家的产业体系、经济运行中责任和贡献重大,明确以法制的方式,出台这么一个公路收费管理条例,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有实实在在的利好。我认为还是要把整个公路收费和整个全国的物流体系通盘考虑会更好。
*此外,针对OFO小黄车退押金难的问题,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交通运输部正督促ofo小黄车公司畅通退押渠道、优化退押流程,加快线上退押进度,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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