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旦起,《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施行。电商法第九条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如此表述:“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说白了就是:淘宝、天猫、京东是电商,围绕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社交平台卖货的卖家,也是电商。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冲着微商来的。
来自相关研究机构给的调查显示,2016年中国微商从业人员数量为1523.2万人,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达到2018.8万人;2016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为3287.7亿,预计2019年微商交易规模将近1万亿。
看来,那些散落在朋友圈的“星星之火”,早已呈现燎原之势。而与微商野蛮生长同步,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高居首位。由于监管缺失,消费者维权无门,买家销售假货的机会成本较低,造成目前微商市场“三无”产品泛滥、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等怪现象难以遏制。
近几年,见诸媒体的微商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案例,比比皆是。
2017年7月,新华网报道,6月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与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联合发布消息,在过去(2017年3月1日-5月31日)三个月时间内,破获各类网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共计155起,捣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的犯罪窝点34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9名,查获宣称具有“减肥”“止咳”“降压”“降糖”“ 疗心脏病”等功效的假劣食品、药品百余种17729盒(瓶),货值近百万元。
互联网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业态,微商就是一个典型,在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之下,由于法律建设的相对滞后,微商产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行业野蛮生长态势较为明显。
微商销售 “三无”产品潜在危害非常大,这样的无序竞争,对广大守法经营的电商平台,就形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实际上对整个电商行业也是都是极大的损害。
亡羊补牢犹未晚,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是为消费者维权兜底的一招,也是电商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一招。
几天前,杭州颁出了第一张淘宝C店营业执照。一张电子营业执照,速度之快,快到分分钟办妥。门槛之低,低到连时间的门槛都没有。从这个意义来说,电商法显然不是限制电商发展、限制创新探索、限制消费便利的,而是让电商发展更健康、让消费者权益有保障。这也是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不冲突的。
对于存心做生意的电商来说,电商法是对买家与卖家的双重监管与保护。而对于浑水摸鱼捣浆糊、十亿人海里捞几票就能发财的一部分人来说,便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
2019年元旦起,微商及代购等因为处在监管相对盲区而难以追溯、难以投诉的特征,将不再具备。他们如同与正当经营的传统电商一起,站在了同一起跑线、同一灯光下。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与其说这是为野蛮生长的微商量身定制,不如说是为市场发展与消费者权益扫清“灰色地带”。然而法规指向的愿望再好,更需常态化管理的到位。电商法最终要起到的效果是,把易于隐蔽的“灰色地带”消除掉,让微商走回合法经营的阳光轨道,走回公平竞争的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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