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日期(1月29日)就将截止,这部给《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法律确认的重要法律,届时将进入立法程序,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运营有关的一系列特殊政策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总计八章五十六条的“草案”,涵盖“管理权限”“授权立法”“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实际上是海南自由贸易港运作的法律原则性框架。这部法律,既与海南自贸港的治理和管制有关,其间提出的若干海南自贸港所享有的特殊政策,亦关乎区域价值的发展,继而影响到社会和个人财富的机遇和“钱途”。
从目前情况看,这一法律框架下形成的免税消费,以教育、医疗为纽带吸引国内原有国际教育、医疗消费回流等,一方面将带动海南人流、客流的大幅度增加,也将提升海南整体的区域价值,对于区域内的不动产、旅游资源的价值提升,有明显的拉动作用。
地方法律体系
一位接近海南省政府的人士告诉记者,成立“咨询委员会”说明制定海南自贸港法只是一个开始。
就在1月4日全国人大全文公布了“草案”之后的第三天,一家与之有关的机构在海南省海口市成立。这个机构就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总计有16名境内外经济、法律专家学者和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
“咨询委员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委副书记李军出席了“咨询委员会”的成立会议,并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结合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实际,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立法咨询工作,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建言献策。
一位接近海南省政府的人士告诉记者,成立“咨询委员会”说明制定海南自贸港法只是一个开始。这是一部原则性的法律,海南方面要依据这部法律,制定一系列的“地方性的”“自由贸易港”层面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一个法律体系。“全世界没有一个自贸港是没有自己法律体系的。”他向记者强调,“要搞这个法律体系,没有智力和专业保障是不行的。”
“草案”中,对此即有“授权”的安排。“草案”总则部分第十条,即赋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据自贸港法,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规章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律、规章等方面的权力。
“我想明确两点:第一,按照目前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海南虽然得到了这些授权,但这些授权主要是集中在贸易、投资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全部领域;第二,这些依据自贸港法授权制定的法律法规,需要向全国人大备案。”一位曾参与海南自贸港法律工作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
他认为,一些解读认为海南居民是“离岸居民”、有不同的法律身份、遵循另外一套法律体系的管理,是片面和错误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他反复强调,海南地方立法主要集中在贸易、投资和相关管理领域。
记者了解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启动之初,曾有专家学者提出,将其作为第一部“地方基本法”进行立法的观点和看法。“但是,在此后的立法过程中,‘地方基本法’的看法,没有形成太多的共识。”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另外,对于“草案”中涉及的“高效便利的出入境制度”,他解释,更大的着力点是在外国人的免签入境、免签停留时长、国际人才居留政策等方面,至于一些解读认为“海南将会成为全国除了香港、澳门之后第三个容易出境入境的区域”,是“片面的、不准确的”。
新的增长点:医疗和教育
在该保险公司推出的高端医疗保险中所涉及的癌症靶向药中,有几种进口癌症靶向药只能在海南使用。
虽然“草案”总计八章五十六条,但是从财富、商业机会以及惠及民众生活的角度看,实质性的法条主要集中在第四章、第六章两章。“从企业的角度看,这两章集中了最实质性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政策、监管的不同,我相信,企业和民众最关心这些有实质性不同的内容。”一位央企在海南开展业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草案”显示,第四章为财政税收制度,第六章为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在这两章中,仍有大量原则性表述,但是,两位投资界人士提醒记者,“要看具体明确的条款”。他们认为,在“草案”中表现得最明显的,首先就是“医疗”“国际教育”。
“草案”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和健康医疗等深入融合,培育旅游新业态模式。
一位在海南投资的大型国有医药集团的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南已经在部分医疗服务领域获得了与内地完全不同的“特殊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对国外前沿医疗机械、技术、药品的特许准入。“凡是临床上急需的、已经在国外注册的药,在海南的乐城,都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这和内地的监管有很大的差别。”他告诉记者,这是海南方面已经得到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只有海南有的政策”。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医疗保险业务条线的管理人员也告诉记者,在该保险公司推出的高端医疗保险中所涉及的癌症靶向药中,有几种进口癌症靶向药只能在海南使用。
同时,记者了解到,海南省执行的医药监管体制也与内地不同,其实施的是医疗监管和药品监管“放在一起”的监管机构模式,而内地是“分开监管”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新药在医疗机构中科学、准确、及时地应用。
除医疗之外,教育也在“草案”中有具体的表述。“草案”第六章第五十条提出,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直接办学,设立国际学校。“直接办学,这在内地是不可能的,这也是海南才有的特殊政策。”一位专门从事教育领域VC投资风险投资的项目经理告诉记者。
“现在审议、征求意见的自贸港法草案,就是对很多已有特殊政策做法律层面的确认,法律层面确认的一大意义在于,不可全国复制,就是这些政策只能海南有,不允许在全国其他地方有。”前述曾参与自贸区法研究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
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中国已经有了1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相比于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强调可复制可推广,自贸港是制度集成,不强调可复制、可推广,因此,自贸港更具有独特性。
人流带来的价值
海南省政府则打算在2023年具备封关的硬件基础,然后再用两年时间完成软件方面的磨合。
包括免税消费、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特殊政策”在全国“不可复制、推广”的情况下,其形成的人流、客流对于海南及其居民个人而言,都是海南独有的巨大商业机会和价值的提升。
海南省委在对海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十四五”期间海南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并明确提出了“吸引海外消费回流”的目标。而据记者了解,在海南省政府的规划中,消费回流,一方面是免税消费带来的消费回流;另一方面,则是“医疗”“国际教育”方面带来的消费回流。
记者了解到,海南方面内部曾做过测算,在医疗领域,中国国内每年出国看病人流约有70万人,在教育领域,中国国内每年出国留学的人流同样约有70万人。
“草案”中被明确并已经拥有与内地实质性不同政策的医疗、教育内容,就是海南方面的“意思体现”。海南省政府已经形成共识,即通过利用这些特殊政策,吸引“两个每年70万”的客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消费。“疫情更坚定了海南方面的这个想法,因为很多出国看病、出国留学的人出不去了,但是这个需求,长期看却是刚性的。”一位接近政府的人士称。
据了解,依托这些特殊政策,海南省更长远的想法,将不只于吸引国内回流,而是在医疗等领域辐射东南亚,形成整个东南亚国际医疗消费的目的地之一,从而一起形成一个海南自贸港的巨大人流。
相比于国际医疗和教育,免税带来的人流、客流更为直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7月份离岛免税购物新政释放后,至10月31日,离岛免税的消费人数较上一年度增长了58%,而消费金额则上升了248%。由此,免税品消费,成为疫情发生之后海南经济恢复增长的“领头羊”。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政府内部提出供研讨的目标和设想是,到2022年时,占有10%的中国免税消费额度,即1000亿元;而到2030年时,以中国人境外消费1.5万亿元为基础,占有50%以上的免税消费额度,即7000亿~8000亿元。
人流,一方面与产业吸引力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入岛政策有关。按照《方案》提出的要求,海南在2025年将封关运作。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海南省政府则打算在2023年具备封关的硬件基础,然后再用两年时间完成软件方面的磨合。至于封关之后的内地居民前往海南的方式,海南方面正在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目前,海南方面提出的《方案》,是直接使用身份证进入自贸港,不再单独设置、采用通行证等进行管理。
“这些都将形成巨大的人流和客流,从而极高地提升海南区域的整体价值,而人流、客流的提升,最直接的表现,会在不动产的价值、租赁的价格方面有所反映。人流丰富了,消费的机会会多,居住的需求会大,这些都首先将在不动产领域体现出价值。”前述权威人士向记者分析。
而当下,海南省正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房地产管控,他认为,这也将会导致已有的不动产处在稀缺的状态。“当然,这不可能只在不动产方面展现,不动产只是第一站。”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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