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将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这意味着,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巨头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可能将迎来更多的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挑战”。
2013年至2017年,支付机构处理的业务量从371亿笔增长到3193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长到169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71%和75%。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规定,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准入条件,享受“国民待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其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主体。
二是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三是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还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等要求。
在准入和监管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需遵守三个原则:一是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二是防范风险、保障信息安全;三是合理引导,坚持规范发展。
此外,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应急安排等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
在支付行业人士看来,目前中国支付市场已经进入到一个竞争白热化的阶段,全面引入外资,定会加速竞争和洗牌。但与此同时,外资带来的技术以及境外客户网络必然将互惠双方。
前述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支付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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