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要针对违法犯罪活动链条化、组织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等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综合治理,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一是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总结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三是扩大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意见要求,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
意见提出,要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更加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定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意见还提出,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发展。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将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有关课程和高等院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培养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意识。
意见强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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