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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 发布时间:2005-7-14 点击数: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5-05-23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王晓川副司长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现将采访主要内容刊出。

  问:《指导意见》发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当前,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社区居民对服务餐饮、休闲娱乐等多样化、综合性的消费不断增长。城市居民不仅需要繁华的城市、地区商业中心,更需要网点齐全、业态合理、功能完备,并具备一定服务水平的社区商业。
  
  去年12月底,我们对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大连、广州、青岛、宁波、厦门九个城市社区商业发展情况,及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等六个协会在社区商业中的作用进行了调查。今年初,又到北京、天津、广州、厦门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调查表明,东部沿海省份和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对社区商业发展比较重视,部分城市下发了相关文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社区商业的发展水平也较高。但其它大部分地区社区商业的建设与发展尚未提到议事日程,社区商业的发展水平较低,商业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等,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社区商业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商业发展中较为薄弱的一环。
  
  鉴于此,我们在研究2005年工作重点时,将发展社区商业作为推进流通现代化和扩大居民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形成了该《指导意见》。经征求部分地区流通主管部门、部分连锁企业专家学者参与的意见,现以商务部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以推动各地社区商业的建设工作。
  
  
  问:推动社区商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社区商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要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为推动社区商业的发展,我们拟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社区商业规划。商业网点合理规划,是实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满足不同消费水平、消费特点、消费习惯的前提。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做出详细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二是制定标准,分类指导。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全国社区商业的建设标准。我们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如老城区要发挥和利用现有商业服务网点的辐射作用,以健全网点设施为主;已预留服务网点的新建社区,以完善网点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尚未开发的社区,要以加强总体规划为主。三是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四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服务体系。在建设公共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五是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2005年商务部拟在全国范围内确定50个全国级示范社区,指导地方建立300个左右的省级示范社区。明后两年,通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扩大示范范围,推动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

  
  问:通过发展社区商业,拟实现什么目标?
  
  答:争取利用3-5年时间,在全国人口过百万的166个城市中,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要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使社区商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问:全国级示范社区是如何产生的?

  答:社区商业示范分为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全国级社区商业示范单位的范围为:人口过百万的地级市。创建示范采取“分层选点、分级申报”的办法。从2005年开始,商务部将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先行开展省级示范活动。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省级示范社区,经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审定后,予以核准。2005年商务部将确立50个全国级示范社区。2006-2007年示范范围将逐步扩大。


  问:社区商业示范活动如何开展?
 
  答:示范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调研部署阶段(2005年4-5月)。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广泛调研,摸清本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落实责任,完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工作方案。创建示范阶段(2005年6-9月)。要求各地开展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商务部推荐示范单位。商务部将根据各地社区商业发展情况,以及社区商业规划和标准的制定贯彻情况,甄选出50个全国级示范社区。示范推广阶段(2005年10-12月)。根据各地在推进社区商业示范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择在适当的地区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举行成果展示和总结表彰。在总结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详实可行的推广计划,逐步扩大示范规模。


  问:对列入全国级示范社区和省级示范社区的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除目前已经出台的流通领域相关政策外,商务部还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建设部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支持社区商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此外,商务部还将利用我部现有资金等政策手段,支持示范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我们相信,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我国社区商业的建设和服务水平将有较大程度地提高。

作者:佚名  编辑:万水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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