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头条 | 动态 | 深度报道 | 行业 | 政策 | 会议展览 | 市场招商 | 行情 | 市场开发 | 市场管理 | 融资 | 规划 | 市场数据 | 法规
您当前位置:首页> 流通资讯 > 市场规划正文
社区商业如何“提速”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4日 发布时间:2005-7-15 点击数: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龚雯 
  解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王晓川 
    5月23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本报请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人王晓川进行了解读。 
 
  五项重点立足便民服务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目前除东部沿海省份和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商业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 
    根据《意见》,工作重点有五:一是做好社区商业规划。二是制定标准,分类指导。三是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四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服务体系,在建设公共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五是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 
 
  社区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今后我国争取利用3—5年时间,在人口过百万的166个城市中,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要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使社区商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国级示范社区确立50个 
    社区商业示范分为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全国级社区商业示范单位的范围为:人口过百万的地级市。创建示范采取“分层选点、分级申报”的办法。从2005年开始,商务部将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先行开展省级示范活动。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省级示范社区,经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审定后,予以核准。2005年商务部将确立50个全国级示范社区,指导地方建立300个左右的省级示范社区。2006—2007年示范范围将逐步扩大。 
 
  专项政策支持示范社区 
    除目前已经出台的流通领域相关政策外,商务部还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建设部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支持社区商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此外,商务部还将利用现有资金支持示范社区的建设与发展,让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作者:龚雯  编辑:britny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消费新政放开管制 拉动9000亿 新零售成长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热门资讯
    十万外国人广州“淘金” 国际 长沙市专业市场布局规划(20
    热门标签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