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这一《规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就流通行业标准的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修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将进一步明确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避免随意性,流程更严格,更注重科学性,以在更大程度上获得行业的认可;同时,对参与制订人的要求更高,对行业发展也更有益。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务部内贸流通专家洪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流通行业的标准并不完善,需要适时补充增加新标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修订旧标准。洪涛曾经参与过40多项流通行业标准的制定,由其牵头组织制定的就有4项。
洪涛举例说,2007年国内开始出现尾货市场,2008年年底商务部即颁布了《尾货市场经营管理技术规范》,2009年正式实施。新业态出现仅一年即颁布行业标准,可谓相当及时。这一规范不仅制定及时,还获得了尾货行业的认可,起到了培育市场的目的。但是,随着尾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对行业标准进行完善和修订。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启动。
洪涛指出,颁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管理和进一步规范流通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流程,包括从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到修改等每一个环节。
《规范》对制修订流程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比如附件的内容包括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行业标准司局初审意见表、标准初审意见汇总表、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等14项。
根据《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将依据当年商务、内贸工作要点以及各行业标准化建设重点,提出流通领域各行业建议立项的标准项目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并附筛选标准项目过程说明、结果等材料。《规范》同时指出,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标准建议项目,经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汇总审查后,根据行业属性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或涉及2个以上司局职能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流通发展司)协调确定。同时说明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须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及申请说明(本领域及行业发展现状、制修订标准必要性、标准重点内容等),申请2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同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规范》规定标准项目立项首先由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组织标准项目评审。然后标准项目通过专家论证立项。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将建议立项的行业标准项目在商务部网站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由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组织部内相关司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司务会讨论,会签相关业务司局,报部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计划。
标准审核通过后,由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起草商务部公告,经部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并报送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将批准后的标准目录在网上发布,商务部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业务司局、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认真做好标准的解释和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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