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是城市的灵魂,城无商不活;城市是商业的载体,商无城不兴。商业与城市自古就同兴衰、共命运,本应该和谐发展,协调共进,但在我国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商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不协调、不和谐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商业滞后于城市建设。市民日常商业活动不可能都集中到某个或某几个城市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必将承担更多的日常消费活动,这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目前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只注重房产效益而忽视配套商业,商务主管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尽管社区在城市中遍地开花,但其配套商业尤其是便利店、菜场、餐饮、家政等民生性微利行业,供需矛盾突出。据统计,北京回龙观地区社区商业配套面积比例仅为2%,而且相对集中,居民日常消费不便,天通苑及其北部立汤路两侧等大型社区都存在同样问题。
二是城市商业地产供给过度。近年,商业地产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逐利的热门领域,导致部分城市商业地产严重脱离城市需要而盲目扩大,许多商业项目有场无市,店铺空置,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例如,南宁市某步行街项目,虽已建成多年,但其商户入驻率不足10%,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城,郑州、沈阳等地许多商业大项目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三是商业文化与城市文化脱节。目前,一些城市的商业街区改造为了外观的整齐划一,为了更好看的GDP数字,动辄实行“整体搬迁”或“推倒重来”的简单思路,而忽视对民族特色、商业传统等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新建商业大多采用固定化、格式化的外观设计,在全国各地复制粘贴,千城一面,商业根本不能体现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
城镇化建设是我国需要长期执行的战略任务,在此过程中,城镇化必将为商业发展创造极大空间,商业也将为城市建设积累更多财富,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从而成为推动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因人建城,因城而市,商业应与城市同步发展,目前这种相互割裂、脱节发展的不良局面必须得到矫正。
首先,将城市商业网点布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工作范畴,推动商业网点规划、商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加强商业建筑占地规模、绿化比率、服务配套等方面管理。推动各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成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商务部门在城市建设中的话语权。对于主城区内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实行听证会制度,将听证结果作为审批依据。
其次,在城镇化建设考核体系中增加商业发展指标,突出商业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城镇化建设不是简单造城运动,不仅仅是GDP等光鲜的数字,而是居民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提升,建议将商业增加值、商业就业人数、购物便利指数等指标列入城镇化建设考核体系。鼓励商业建筑的个性化、人性化设计,传统商业街区改造尊重传统商业文化,使其更好地体现城市文化和建筑风格。
再次,落实“国发[2012]3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商业配套面积要求,根据商业面积规模给予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用房,采用低价出租或免费提供的方式,用于扩大具有公益性的社区商业供给,优化调整社区商业配套。
最后,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商业面积控制经验,建立城市商业面积预警系统,设定相应的警戒线,加强动态监控。借鉴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商业网点定期普查制度,掌握城市规模与商业发展的基础信息,合理控制商业网点数量与人口规模之间的配比关系。依托国家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移动通讯技术建立全国商业GIS系统,探索开展商圈分析、网点监测、商业服务等业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形成“智慧商业”与“智慧城市”互动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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