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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展餐饮产业政策“落实难”
来源:2012年09月17日 中国商报 发布时间:2012-9-17 点击数:


   当前各地出台的餐饮促进政策都是全面性、多层面的,因此在政策的推进与落实中需要地方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的协调配合。

  日前,在中国烹饪协会主办的“中国餐饮业领军企业家高峰会议”上,中国烹饪协会会长苏秋成在峰会上透露,该协会最近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紧急报告,呼吁国家采取紧急措施救市,给餐饮业降低税收、降低银行刷卡费、降低水电气费,并给予税收减免和融资支持。

  地方行动缺位

  苏秋成表示,报告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商务部多位领导批示寻求解决办法,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也到协会听取了对税负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商业联合会还通过《要报》的形式将报告递交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但是,上级政府高度重视餐饮业发展与部分基层领导对发展餐饮业还存在模糊认识形成了强烈反差。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副主任程小敏表示,从目前已出台的地方餐饮产业政策来看,餐饮业“无为而治”和“传统行业”的认识以及“政绩导向”的倾向,使得许多基层领导对餐饮业发展是“出工不出力”。认识的模糊与行政导向的偏差阻滞着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反映在对餐饮业的宏观管理上更多的是“口号越位、行动缺位”。

  中国烹饪协会的研究发现,地方城市在制定餐饮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时,对餐饮产业有高度一致的认识,充分肯定了餐饮业在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而且从政策的发文级别来看,除少部分是主管商务部门外,绝大部分都是省、市政府直接发文,可见地方政府思想上的重视。但是从实际落实情况来看,有些省市的餐饮政策仅限于思想和口号上。例如,西安在2011年底出台了《西安餐饮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但至今尚未看到针对该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成了“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还有些省市如广西、贵阳、苏州、潍坊等省市出台的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目标与口号多于政策,任务与要求多于措施。

  政策落实难在协调

  与此同时,地方行政效能与行政协调机制影响了政策的推进与落实。当前各地出台的餐饮促进政策都是全面性、多层面的,因此在政策的推进与落实中需要地方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的协调配合。尽管在很多省份的文件中强调了要成立包括不同部门的专门领导责任小组,协调相关餐饮发展目标的推进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但实际情况是,由于部门职权范围的大小、部门利益的权衡、部门行政协调的难易以及中央地方的行政职权划分,使得餐饮扶持政策表现为要么没有实质内容,一团和气,不触及部门利益和行政协调,在政策内容出现最多的字眼就是“逐步推进”或“等条件成熟”或“与相关部门协调”等;要么是有了实质内容,出台了较大优惠的扶持政策,但在落实上却是困难重重,门槛条件的设置与部门间的职责踢皮球,使得政策的可操作性令人质疑。

  政策推行难度最明显的表现就在于地方餐饮主管部门与发改委、财政、国税、地税、银行、工商、卫生、消防、食监、城管、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从地方出台的相关餐饮产业促进政策来看,很多都是出自餐饮行业业务主管的商务部门,但是商务部门在餐饮行业的监管中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法规,餐饮行业更多地是被分割式管理,被工商、卫生、消防、食监、城管、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分兵把口”。从餐饮产业促进政策的相关内容来看,这些部门能否有效协调与配合直接影响到与广大餐饮企业及从业者密切相关、呼吁多年的税费减负、行政审批及融资审批等问题。

  以水电气与工业同价的问题为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同电、同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55号)中明确提出,要求各地方政府尽快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但是从2010年乃至2012年相关省份提出的政策措施中,还能看到很多省市不仅将此作为一项特殊的优惠政策来提出,而且在政策的实施上还设定了针对特定对象或者有时间期限的条件,政策的优惠只是在规划或政策期的阶段性政策。最为关键的是在政策推行进度上,很多省市依然是原地踏步,同价政策还只是一个或长或短的目标,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

  此外,地方餐饮产业规划或政策制定的依据基本上是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以商务部出台的《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至2013)》和《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蓝本。尽管准确把握了餐饮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发展重点,但是对餐饮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调研论证不充分,在出台的许多扶持政策中,表面文章多,实质内容少。

  譬如在餐饮人才政策上,更多地强调餐饮吸纳就业的功能,对于城镇化带来的变化考虑不足,缺乏城市留人、稳定人员的机制,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对于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就业生活问题考虑欠缺;在税费优惠及资金补贴政策上覆盖范围有限。据了解,各地方餐饮企业所应该承担的税费项目不会少于30种,但是从一些城市出台的政策来看,涉及到税费项目的不到10种,远远达不到减负的效果。即使就这些不到10项的税费优惠也是有审批门槛和时间限制的,譬如很多省市的优惠政策有5年之限,有严格繁琐的审批手续和审批时间限制,还有部分省市的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撒芝麻式,缺乏针对不同类型餐饮企业的分类实施措施,灵活性和针对性都不够,实际效果也不佳。

  中国烹饪协会呼吁各地政府要重视政策制定的论证环节,强化分类指导,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完善政策的申报与审批机制,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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