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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在青岛建推进工作机制试点
来源:2015年07月22日 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5-7-24 点击数:


    7月14日,商务部复函青岛市,支持青岛建立国家自贸区(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试点。青岛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在国家FTA战略框架下的促进地方经贸合作的路径、机制和措施,提高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效率,推动自由贸易协定助力地方经贸发展,为家自贸协定谈判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以服务于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大局。

    青岛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试点有七项任务。一是作为调研基地,根据有关FTA谈判进程,组织青岛市企业开展不同议题的问卷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数据和政策诉求,为对外谈判提供基础材料。二是作为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为提高已签协定的利用率创造条件,增强企业主动利用FTA政策的意识和能力。三是作为研究基地,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加强服务贸易开放、投资便利化等谈判新领域的实务研究,增进这些领域对外开放的可操作性。以青岛市重点领域为基础,根据产业贸易结构特点,开展与目标市场的比较研究,必要时协助承担相关开放领域先行先试模拟研究实验。四是作为评价基地,开展现有14个自贸协定企业认知度调查,加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向投资等不同领域的实施效果评估,为新的自贸协定谈判提供借鉴。五是作为活动基地,充分利用青岛市组织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的有利条件和办会经验,承办专家座谈会和FTA谈判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六是作为交流基地,选择适当时机在青岛举办国家自贸区战略与地方经贸合作发展专题研讨会,为提高国家FTA战略实施效果提供借鉴和参考。七是作为合作基地,引入日本、韩国专业展览公司合作,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探讨举办东亚博览会,作为深化我国与日韩自贸合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多双边经贸合作,将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签署14个FTA,包括东盟、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内地与港澳CEPA、海峡两岸ECFA等,初步形成了遍布五大洲的自贸区发展格局。目前,我国还分别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挪威、日韩、斯里兰卡等开始FTA谈判,中欧、亚太等自贸区的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

    当前,在国家组织实施FTA战略新形势下,地方层面普遍存在企业知晓度低、运用面小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实施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使自贸协定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提高自贸协定使用效果,建立国家自贸区(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十分重要。

    在商务部的支持指导下,青岛市把配合实施国家自贸区(FTA)战略作为经济发展和新一轮改革开放新的驱动力和重要抓手,建立了完善FTA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跟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已经签订或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的进展情况,面向企业主动积极做好FTA政策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自2012年以来,已先后组织5场FTA政策培训活动。青岛市还通过在报纸上开设专栏等形式,宣传解读中日韩自贸区三国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我国已签署的FTA政策,邀请商务部来青举办多场专题报告会。此外,青岛市适时设立中韩创新产业园,创立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青岛论坛,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城市”网络,促进国家FTA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在我市的融合实施,有效推动了青岛市的对外开放工作。(明子)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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