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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出台
来源:2004-09-06 发布时间:2005-9-20 点击数:

 
由成都市经委、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开始印发施行。
据悉,该“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据介绍,“实施意见”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扶持重点”的原则,对成都市物流项目用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交易场所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用地,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大致分为: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用于物资储备、运输装卸等直接用于物资储运的用地,按工业项目以协议方式出让。
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内同时具有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项目的物资交易部分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总面积的30%。在符合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规划的前提下,物资交易部分用地可按商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
现代物流集中发展区域内的企业,将自有划拨土地自行改建为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经认定为现代物流项目后,可按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物资交易部分用地在符合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商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
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内企业异地搬迁改造的,原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土地收购价格按有关政策办理。纳入市重点扶持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按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内的物流项目用地同等对待。
成华区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由市上负责部分基础设施配套,区域内符合城市规划的主干道(25米及以上),由市政府根据发展时序组织实施。武侯区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区域土地出让金则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该区域内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基础设施配套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作者:未知  编辑:red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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