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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区300米内不得重复开药店
来源:成都早报 2006-10-19 发布时间:2006-10-19 点击数:

    成都规划未来5年零售药店分布情况,一条街上药店不再打堆堆

  “有的街上五六家药店紧挨着,有的街上走一公里也看不到一家!”药店分布不合理,买药仍很困难,这是近年来成都市民普遍感到头疼的问题。昨(1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正式出炉。

  规划依据成都市城镇建成区面积、人口总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建设进程、地理环境等因素,参考人口流量,将成都药店设置分为A、B、C三种区域类型。

  A类区域为五城区和高新区的街道(分非涉农街道和涉农街道);B类区域为五城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市以上的重点发展镇,常住城镇人口在万人以上的镇;C类区域为AB类区

  域以外的乡镇。

  规划规定,A类区域中的非涉农街道,按每万人不超过2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300米以上进行设置;涉农街道,按每万人不超过5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400米以上进行设置。B类区域按城镇人口每万人不超过5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300米以上进行设置。C类区域按每个乡镇不超过4个零售药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200米以上进行设置。

  成都市药监局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已开办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擅自减少经营面积、驻店药师兼职或不在岗、连锁企业未按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等降低经营条件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同步播报 申请开办社区惠民药店

   为了让城市低收入人群都能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成都市将在社区开办惠民药店,符合条件的市民即日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办。

  申请社区惠民药店的条件包括:位于低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域,现已有药店分布的,可由现有药店申请,经民政、社保、药监部门选择后确定;如无药店分布的,可新开办社区惠民药店;提供包括《社区惠民药店经营品种指导目录》中所列的质优价廉药品,符合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必须以零利润销售方式承担低保人口每人每月200元以内的购药需求等。

 

作者:何娇娇  编辑:ki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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