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长假,一些消费者手拿福州大洋百货在圣诞节促销活动中送出的购物券,却遭到多数柜台的拒绝。此事在消费者中引起较大反响,连日来有关部门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此次被福州大洋百货多数柜台拒收或限制使用的购物券,是2005年12月23日至25日圣诞节促销活动中送出的。尽管这些购物券明确注明有效期至2006年1月23日,但在元旦长假期间,一些消费者手持购物券购物,即遭到多数柜台的拒绝。福州的林小姐反映,元旦当天,她拿了400元购物券到原来送券的柜台消费,但被告知该柜台已不收购物券。
据知情人透露,2005年12月23日发券当天,福州大洋百货当日销售额超过千万,共送出了面额800多万的购物券,当日回收了500多万,而目前消费者手中估计还有100万左右的购物券。
福州大洋百货此次为何单方面违反承诺呢?记者采访了大洋百货管理层,但没有得到答复。记者只能从与大洋百货关系密切的供货商处了解情况。据供货商及业内人士介绍,这次圣诞节促销活动,由于大洋百货未核算好成本,活动开始后就出现了亏损,因而一再要求缩小购物券的使用范围,而元旦后,供货商也不堪忍受成本压力,因此就拒绝收购物券。
一位供货商就这次促销活动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消费者购买1000元的货品,大洋百货按50%抽成,大洋百货能赚500元,但同时大洋百货送出1000元的购物券,要向供货商支付1000购物券的50%,即500元,到12月25日为止,其后购物券的成本由大洋百货承担。这样一进一出,大洋百货并没有赚到钱,而如果算上员工工资、水电费等成本就已经亏损了。
一场促销活动,由于自己的失误造成亏损,因而就要违背承诺,想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这是严重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目前,此事已引起福建省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福建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八部门已联合组建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专项治理不规范的商业促销行为。
- 本文标签:
|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 |
- 相关内容
- 更多
- 商场淡季吸客各有招数:通宵不打烊、动漫复 [2015-8-5 11:17:31]
- 福州商场推出新玩法 互联网+泛渠道阵营为营 [2015-7-28 9:04:13]
- 福州传统百货求新求变 [2015-4-23 15:13:12]
- 福州:自贸区开步先行 [2015-1-19 10:11:35]
- 福州各商场纷穿“圣诞装” 年末商战拼折扣也 [2014-12-9 11:20:08]
- 福州:3个专业市场10月搬迁 已迁出10余家 [2014-9-23 9:53:00]
- 图片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