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L包月协议起争端 消费者告赢广州电信
来源:南方日报2005-9-27 发布时间:2005-9-27
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了包月的宽带服务,但复杂的服务条款经常让市民感觉头疼,最终给出的账单也常在市民的心理预期之外,市民廖先生就因此与广州电信打起了官司。近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先生胜诉并获赔100元。
去年7月,廖先生打算加入广州电信广告的“预交500元送100元优惠,120元包月”的宽带上网服务(ADSL),在广州电信石牌连锁店交了500元后,廖先生以为可以享受5个月的服务,谁知到了12月,电信忽然通知廖先生说,他所预交的500元早已经扣完,而所送的100元,按照之前签定的协议要分十个月来送。电信公司就此单方面中止宽带上网服务,并却告知他已欠费2个月约300多元。
问题还不只是这些。廖先生在打出的话费单上发现,电信通过“补充条款”和自己从10月开始定制的“互联星空”业务,每月多收取了52元;另外,电信出具的发票上写的是“120元包月”,但其出具的中国电信数据业务登记表上显示“120包80个小时”。廖先生坚持认为,电信方面的计算方法有问题,自己的账户中明明尚余120元,电信却称余额不足,没有在账户中划扣,并不断计算滞纳金、月租费及各种杂费。就此,廖先生将广东电信、广州电信告上了法庭。
电信方面在法庭上的解释称,考虑到廖先生可能不清楚互联星空是收费业务,经他定制的52元互联星空业务费予以退费处理。至于廖先生提出的书面道歉、赔偿为案件证据查询花费的100元要求,电信予以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预交500元送100元优惠”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廖先生认为“预交500元送100元优惠”是应在5个月内赠送消费完毕,这种理解和一般理解符合,法院予以采信。那100元企业登记查询费,是廖先生为寻求法律解决途径而支付的费用,电信应该赔偿,案件50元的受理费,也由电信支付。
作者:李静睿 … 编辑:ke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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