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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串通涨价 最高罚你20万
来源:2007年08月11日 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7-8-11 点击数:


  在10日广州市物价局召开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提醒会上,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向经营者发出6点提醒并表示,串通涨价等价格垄断或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罚款,广州市物价局将从8月13日至31日对全市所有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罗家祥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市食品类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5.6%,推动CPI上涨1.84%,影响CPI达87.6%。“从主观上来说,当前也的确存在个别不法经营者乘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情况,这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罗家祥表示,目前,市委、市政府正针对广州市场的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的贯彻意见,市物价部门将从8月13日至31日,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

  重点严肃查处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是经营者之间串通定价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的行为;

  二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

  三是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罗家祥说,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同时,罗家祥就月饼的价格提醒道:“月饼不要牟取暴利,或用过度包装来牟取暴利,月饼价格要控制在适度利润内。”

  10日,广州商业总会等11家行业协会和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还就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发出八项倡议。

  违法违规3项处罚

  1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  不标明价格、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市物价局6点提醒

  1  经营者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价格自律。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2  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价签、价目表(牌)所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

  3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

  4  经营者不得通过各种串通方式联合涨价,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操纵价格,不人为抬高价格。

  5  经营者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乘机牟取暴利。

  6  经营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三项处罚内容。

 

作者:李婧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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