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穗设连锁总部 政府补贴租金
来源:2008年1月15日 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08-1-18
跨国企业、境内连锁巨头将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设在广州,不但享受新增税收的三成返还奖励,而且还将得到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租金优惠。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经贸委的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记者获悉,目前《广州市鼓励连锁经营总部企业、区域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在征求意见,该政策拟对世界500强、国内连锁30强企业以及国内上市的连锁经营企业投资者在广州投资设立中国总部以及区域总部进行政策支持。税收方面,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连锁经营总部企业,经认定后,自新办次年起连续3年,按比上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不含省)部分的30%给予奖励。而从2006年起连续3年,每年对在广州进行税务登记并经认定且在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纳税排名前20位的连锁经营总部企业,按比上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不含省)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在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方面,政策规定,对在广州新办并被认定为连锁经营总部或区域总部企业,其本部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补贴,补贴在3年内分期支付完毕。
作者:何雪峰 周…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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