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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限“住改商”或不利创业
来源:2009年5月28日 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9-5-29 点击数:


  日前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提出,整栋楼的业主都有“一票否决权”。在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被视为“住改商”后,此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是否意味着广州住改商再次被套上“金箍”?

  ●焦点一“住改商”再遭严禁?

  原来只需要三分之二业主通过就能开铺的“住改商”,近日改成了需经全体业主同意通过方能开店。记者昨日走访“住改商”相对集中的天河南一路,针对“住改商”须全楼同意的预期,不少市民都表示并不乐观,并表示这种难度很大。

  天河南一家美容中心的老板林小姐说,她的美容中心是十几年前由住宅改建而成的,已经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她认为,“住改商”业主“一票否决权”操作可能存在难度,“不是全体业主都有公共意识,很多人都存有私心,只要有其中一户业主不同意就不能开店,这样的话我们都开不了店了”。

  越秀区东悦居业委会主任、社区物业知名专家孙威力说,现在很多小区住户不一定是业主本人,而可能是租客或者业主亲戚,在这种情况下,业委会很多时候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尚很难操作,而现在要经全体业主同意基本上不可能。

  广东省律协房委会委员周玉忠律师表示,一栋楼业主人数一般达数百户之多,要取得本栋业主的完全同意并非易事,这说明解释对“住改商”采取了更趋严格的限制,意在保护小区业主对于原规划的信赖利益,强化了有利害关系业主在“住改商”中的决定权,已经将住改商的可能性降到了较低程度。

  有业主则表示,“住改商”须经全楼住户同意是非常有意义的,可以更大程度避免日后带来的纠纷,而且作为业主,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意识,对于“住改商”给自身利益的影响尽量做到全方位的了解。

  ●焦点二是否抬高创业门槛?

  今年2月出台的《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被不少市民视为“住改商”在广东迎来正式“转正”。此番司法解释的出台,不少市民担心,如果对“住改商”的限制如此严格,那么创业者怎样解决办公场所是一个问题。但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教授王先庆则认为,“住改商”的限制是对物权的基本尊重,与创业的实际关联不大,对创业热情影响不大。他表示,在“住改商”限制严格的情况下,创业还有很多方式,如租用格子办公室、开设网店等多种途径解决。 

  ●焦点三将促进写字楼市场?

  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分析,目前尽管住宅市场有所复苏,但是由于整体经济环境并未有实质性改善,商铺和写字楼市场复苏进度仍然缓慢。

  黄韬指出,再次严禁“住改商”,对中、低端写字楼或乙级写字楼将有一定的刺激作用。据介绍,中、低端写字楼或乙级写字楼主要租用人群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私人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有部分小型企业、私人公司会租用一些租金在25—30元/m2

  /月的“住改商”写字楼,增加了中、低端写字楼或乙级写字楼的空置率。

 

作者:郑佳欣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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