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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区域管理流动摊贩 入场经营须持证
来源:2010年8月13日 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0-8-13 点击数:


    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试点的流动摊贩划定区域管理已经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城管委在网上发布公告,就《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办法》出台后,广州的流动商贩管理将有章可循。

将成立管理服务中心

在“7·8”广州市查控违法建设暨整治广告招牌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曾透露,广州将学习借鉴新加坡设立小贩管理中心的做法,结合广州实际,在亚运前设立若干个疏导点,亚运后再逐步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中提出,广州市、区、街(镇)将成立流动商贩管理领导小组和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市、区、街(镇)城市管理部门。街(镇)对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负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点布局。

据了解,在此前一年多的试点当中,曾出现流动商贩嫌人气不旺而拒绝进入临时经营区摆卖的情况。在《办法》当中就提到,在管理方面,“将对流动商贩实行分区域管理,即重点路段、区域严禁,其它路段、区域严管并就地规范,重心下移至社区。以街(镇)为主体,由街(镇)、居委、村、社区、小区物业、市场管理机构联合划定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经市、区流动商贩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因城市管理、建设或者规划需要,需变更或者撤销临时经营区选点时,流动商贩应该无条件服从。”

避免与商户恶性竞争

据粗略统计,广州流动商贩的从业人员约23万—25万人,管理起来难度十分大。在广州市试点引导流动商贩入场经营之初,曾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理由就是,让流动商贩花很少的卫生管理费就可以合法摆摊,对于其他缴纳更多费用在市场经营的正规商户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此次公布的《办法》中提出,各街划定的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防止同业竞争,不与周边正常经营商户产生恶性竞争;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交通组织和防火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同时提出,对非临时经营区域的流动商贩将严格进行查处,引导流动商贩在依规设立的临时经营区域内合法设点经营。

实行“经营准入制”

《办法》中规定,日常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行制定。同时,《办法》还提出,临时经营区将实行“经营准入制”,户籍人口凭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营申请;外来流动商贩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道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经营申请。

《办法》中明确,要优先照顾本地户籍的弱势群体和法律法规明确的群体,条件成熟时可采用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此外,还将实行“持证经营制”,进场经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流动商贩管理机构颁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经营凭证。进场经营后,还将实行“违规记分制”的管理,即制定入场经营的条件、程序、惩戒等内容。以年度为周期,定期检查,实行违规行为记录,无不良记录者办理续期;同时教育流动商贩更新就业观念,尽快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

在费用方面,日常管理经费来源为政府补贴和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补贴和具体收费标准由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

摊位不得租售

《办法》还规定,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要限制经营规模,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事项,统一标准、统一划线、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摊位只能由申请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经营,不准租售摊位和变更使用性质,不准扩大经营范围,不准售卖有毒有害物品,不准售卖淫秽色情物品,不准销售侵权盗版物品等违法物品,不准发生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对经营时间也会有明确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规划

据悉,目前该《办法》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1日—8月15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件、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向广州市城管委政策法规处提出意见。地址: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电话:81320241;传真:81076385;电子邮箱:shajia@tom.com

 

作者:亓欣欣 郭…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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