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临时建筑、货运市场和批发市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拟于主城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临时建筑、货运市场、批发市场,并就此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9日前向市法制办反馈。
去年12月,市法制办曾就《关于加强主城区临时建筑、货运市场和批发市场管理的通告》征求市民意见,而今,再次发文,拟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范围内临时建筑、货运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管理,改善广州市交通、市容和商贸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商品交易和物流业发展水平。本次拟规范管理的主城区区域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和花都区的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萝岗区的南部地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区)和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地区。通告有效期5年,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不准续期、占用公共绿地
主城区的临时建筑、货运市场以及批发市场,给市区交通、商贸环境等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是市民集中反映问题的领域。刚刚制定的通告首先对临时建筑做出了规定。根据规定,主城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临时建筑,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辅助性、临时性的设施及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临时建筑除外。
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也要面临两个条款的限制。
第一,主城区范围内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的,一律不再批准续期。根据通告的要求,业主应在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临时建筑所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其二,对于获准建设临时建筑的,其临时建筑用地应当具有合法用地手续,并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城市道路两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建设。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约束,以后在主城区占用公共绿地建设临时建筑,或一再延期的现象,将不复出现。
不再批准新建、扩建货运市场与批发市场
本次通告拟规范的还包括主城区的货运市场与批发市场。
广州的批发市场、货运市场数量多,并且大部分集聚于中心城区,如一德路、岗顶、廉泉路等,都是交通拥堵出了名的区域,往往存在规划滞后、物流脱节、管理松散、设施不全、交易方式陈旧等问题,个别市场的货物存储堆放、配运、装卸等货运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对此,广州市政府也曾就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出了“内层圈搬走一批,中层圈改造一批,外层圈新建一批”的升级策略,并推动“现金、现货、现场”的传统交易向展贸型现代交易市场转型。
正在征求意见的通告也规定,主城区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扩建、改建货运市场(包括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不再批准新建、扩建批发市场。其中,依法设立服务于城市配送和城市商贸物流,且设置专门的货运物流装卸区域的配送中心和分拨点除外。
对于主城区范围内已经设立的货运市场,则应当按照广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逐步外迁。
对于原来依法设立的批发市场,通告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符合消防、环保、城市交通管理规定和交通影响评价要求,并在场内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交通环境的区域配套设置相应比例的货运物流装卸区域,不得在市场场内通道以及市场周边道路堆放、装卸货物。
同时,通告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则。批发市场内未设置货运物流装卸区域的或占用场内道路堆放装卸货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罚;占用批发市场周边人行道堆放货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占用批发市场周边车行道堆放货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货运市场、批发市场周边道路将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对占用道路装卸货物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截止时间:2012年08月09日
反映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发送电子邮件提交意见。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1、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2、电子邮箱:gzlaw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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