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一名男孩走进南京中央门一家超市内,趁老板不注意,将两根火腿肠偷偷带出了超市,整个过程正好被监控录像拍下。气愤的超市老板将男孩偷东西的视频截图张贴在超市门前,希望家长来为其埋单。
贴出“小偷”图像喊家长来付费
张贴“小偷”图像的超市位于南京中央门。这家小超市虽然不起眼,但是门口贴着的两张彩色A4打印纸,却让很多行人驻足。彩色打印纸上,显示的都是监控画面。虽然画面不大,但能清楚看出,第一幅画面上有一男孩正面面孔,第二幅画面中,则是这名男孩正在偷拿超市两根火腿肠。两张图像上,都被用红笔画了一个圈,并标注了“此人是小偷”五个字。
“这个是我们超市被偷窃时拍到的视频,为了喊其家长来付费,我们只有这样做了,希望孩子家长快来,否则我还要在大街上再张贴更多的视频画面。”超市老板赵先生说。
不一会儿,超市来了一位姓李的男子,他声称超市老板赵先生门前所贴的“小偷”图像上的男孩是他儿子,“你必须向我道歉,孩子还小,拿了你两根火腿肠至于这样吗?”李先生说,还是邻居告诉他,说6岁孩子成了超市小偷,照片被“示众”他才赶过来看看的。
超市老板赵先生不肯揭下告示,李先生只好报了警。很快,110民警赶到,马上要求超市老板赵先生揭下李先生儿子的视频画面,并向李先生道歉,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同时,110民警要求李先生支付了两根火腿肠的费用。
被偷怕了才这样做的
提起他们的做法,超市老板娘王女士很无奈地说,她的小超市开了半年多,但常常招来小偷,损失较大,他们被偷怕了才这样做的。
王女士说,昨日上午8点30分左右,这名男孩走进超市拿了两根火腿肠之后被监控拍了下来,王女士本以为他要来收银台结账,可没想到他趁老板不注意,将两根火腿肠偷偷带出了超市离开了。
“遇到这些孩子不懂事,我们也没有办法。”赵先生说,被偷走的东西值10元左右。“还是孩子,我们抓到也不可能打他”,赵先生说,想着丢失的东西也不贵,他们没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钱不多,但是想起来不舒服”,赵先生称,他们这样张贴“警示”单,并不奢望当事少年能回来埋单,主要还是为了能给不自觉的孩子一个提醒,也希望家长们看到之后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还张贴了不少其他小偷照
赵先生夫妻俩经营的这家超市不大,仅有70多平方米,但来超市买物品的人络绎不绝。据赵先生介绍,在5月底的一天,超市里先后走进了三名客人。一名是有些胖的老奶奶,一名中年女子,穿着非常宽松的外套,后来又走进了一名中年男子。三人同时在便利店转悠。老奶奶站在收银台前,指着柜台里的物品,一一向赵先生的妻子询问价格。
与此同时,中年男子则转到超市的东北角,将正在忙碌的理货员拉了过去指着货品问东问西。中年女子则转到了东南角的红酒区。
两分钟不到的时间,三名顾客啥也没买,先后走出了超市。赵先生觉得不对劲,赶紧跑到里面一看,中年女子转过的一排红酒货架被扫空了,七八瓶红酒不翼而飞。
赵先生调出超市监控录像一看,原来,趁老板不注意,中年女子快速地走到红酒区,解开肥大的衣服扣子,将一瓶瓶红酒迅速塞到了衣服里层的一个个小口袋里。一分钟左右,货架上的红酒全都被塞进了衣服里。中年女子将肥大的衣服拉链一拉,理直气壮地走出了超市。
除此之外,赵先生与妻子的这家超市,还被偷过洗化用品、巧克力、奶粉等。老板赵先生也把这些小偷偷东西的视频画面打印出来,张贴在超市内。
律师称贴视频截图涉嫌侵权
超市老板的做法引起不少市民的议论,有的认为超市老板太过分了,偷东西的不管是小孩子,还是大人,都不应该这样。也有的则支持超市老板这样做,认为孩子的家长没有尽到管教的责任,因此应让家长自己来承担后果。
超市老板这样做到底是对是错呢?对此,律师认为,在此次事件中,不管当事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在没有任何机关查证的情况下,超市经营者就将可能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公之于众,已经属于民事侵权。此外,律师还表示,即使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超市经营者也没有权力张贴告示。
“超市的自救行为需慎重,以免行为失当造成自身违法。”律师建议,超市方完全可以不用照片,以文字的形式来提醒大家注意防偷,同样也能达到震慑和预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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