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青岛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前列,这个城市的商贸流通业亦是走在先行先试的前沿。
从2013年商务部确定在青岛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历经两年时间,通过反复调研、修改、论证,制定出《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了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成为国内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规。
青岛先行先试
在确定青岛先行试点之后,国务院将《商品流通法》作为流通基本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早在1992年,青岛与国内五个城市和深圳等五个经济特区获批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打破了零售商业领域外商投资的禁区。
2012年,青岛创新提出以外贸标准办内贸,积极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实施城市“菜篮子”工程国际标准提升计划,借鉴内地输港鲜活农产品(000061,股吧)和出口欧盟水产品、美国禽类产品、日本肉鸡等质量标准、供应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标准化生产、现代化流通、网格化监管的新型鲜活农产品市场保障体系。青岛还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屠宰、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集团消费单位等六个节点设立追溯终端。目前,整个追溯网络已覆盖全市375家单位,在这些商超购买肉菜商品可凭追溯小票对商品来源、流通渠道、质量情况等进行查询溯源。
同时,建立“扩进口”与“促消费”相结合的政策运作机制,支持商贸企业建立进口商品供应配送中心,形成青岛口岸进口商品集聚区,鼓励商贸企业建立境外商品采购服务体系。
此外,青岛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千万平米”商务区建设和农贸市场公益化改革实现突破。青岛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建设“千万平”总部商务区和特色商务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务便民、利民、惠民力度不断加大。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青岛与上海等国内9个城市成为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这已经是近年来青岛市在内贸领域正在承担的第六个试点工作。此前,青岛还同时承接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及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现代农产品流通示范区试点和国家早餐示范工程试点。
高度重视两年磨一剑
《条例》得到了来青调研的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的积极肯定:“青岛在推进地方商贸流通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沿,可谓先人一步,是试点中的试点,为国家商品流通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早在2013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就将“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纳入《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市人大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列入2014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重点推进项目。
2014年,青岛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人大进一步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列入2015年地方性法规完成项目。
2015年年初,青岛市委将《条例》立法工作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201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7月29日,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条例》。
青岛市市长张新起强调,要以地方立法试点为契机,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突出先行先试,促进青岛市商贸流通体制综合改革和创新发展不断取得突破。
专家立法开展8轮意见征询
青岛市副市长刘明君表示,地方流通立法是一项没有先例可以借鉴的创新工作,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过多轮调研,《条例》从无到有,凝结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
早在2013年5月,青岛市商务局就成立了商贸流通立法调研小组,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商贸流通立法调研方案,并分别于5、6月份召开基层企业、单位座谈会,邀请商务部条法司领导来青岛市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商贸流通立法调研报告。
10月,青岛市商务局委托国内知名商贸流通高校课题组着手《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框架草案课题研究,就青岛市商品流通及立法现状、制定流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同时提出了框架草案体系,并进行了条文说明。
12月,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在青岛挂职期间,专门召集青岛市人大法制、财经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等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就《条例》的总体框架、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和指导。
2014年4月,青岛市商务局邀请了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唐文弘带领市场建设司、流通产业司、市场运行司、市场秩序司、电子商务司等领导来青岛,与山东省商务厅、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财经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市零售行业协会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的领导和专家,就《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进行了专题研讨。
截至目前,整个立法工作先后开展了12场专题调研和研讨活动,青岛市商务局还多次向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汇报有关情况,得到了商务部和山东省商务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截至目前,《条例(草案)》已经进行了面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协委员、区(市)政府、党外民主人士、专家、行业协会、企业、法律界人士等多个层面的8轮意见征询。
今年2月5日,青岛市商务局为配合商务部做好《商品流通法》的起草工作,推动地方流通领域立法,专门召开座谈会,征求法律界专家学者对“两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来自青岛市8个律师事务所的11名律师和青岛社科院政法所、青岛大学法学院的两位专家参加了座谈会。
6月30日,根据《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开展民主协商的试行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重大事项征求党外人士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向青岛市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征求意见。
7月10日,组织召开部分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召开专家论证会。
7月14日,通过青岛政务网、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商务局网站全文刊登,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社会各界的积极建言献策,青岛市商务局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补充到草案文件稿中,使得《条例(草案)》不断得到完善。
对标寻标试点创新多
青岛市商务局积极寻标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先后赴上海、杭州、深圳等先进城市学习调研;同时,积极对标纽约曼哈顿、巴黎拉德芳斯新区、东京新宿等发达国家中央商务区、商贸区建设,学习借鉴日本《大规模零售店地区选定法》、美国《统一商法典》、法国《大型零售店铺立地法》等成熟法条和国际标准。
国外冷链物流非常发达,农产品从田间采摘之后,现场加工成净菜,通过全流程冷链物流到达餐桌,损耗率只有5%,而目前国内的蔬菜损耗率高达20%。《条例》专门对冷链物流进行了引导性规定,鼓励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制度,实施运输、仓储、分拣、加工、配送标准化。
《条例》对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涉及商贸流通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以求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
《条例》在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商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和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设施系统,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商品市场开办者在特定情况下对消费者的损害要承担相应责任;商品流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危害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治理或者承担治理费用等等。
另外,《条例》对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等不同业态规定了实施分类监管的条文,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一些特殊行业或业态,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制定了基本管理规则,以防范非法跨界经营等,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
《条例》还指出了流通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专设“商品流通创新保障”一章,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引导性规定就多达三条,以期促进传统商业与“互联网+”融合。同时,对连锁经营等商品流通新领域发展,以及提供人才培养、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作用作了引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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