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华润万家等零售超市,因向供货商巧立明目乱收费,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此事经过本台报道以后,引起有关方面重视,省工商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西安人人乐、华润万家、晶众等零售企业,向供货商收取新品推广费、配送费、返利费、签订合同费、赞助费和门店装饰费等费用,供货商在无奈的情况下,将繁杂的费用转嫁于商品的成本价格里,提高了商品的基础价位,抬高市场物价,超市里打出的“天天低价”促销活动,实际上成了“天天涨价”,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本台6月19号报道以后,引起了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
记者6月22日了解到,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已经派出人员介入调查。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常总队长:他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肯定是不对的,人人乐收、华润万家也收,我们现在正在查华润万家呢,他这里边也存在这种问题,但是他现在叫的名字不一样了,以前把这费叫做进店费,国家把他叫做商业贿赂查过他,现在他把这叫做续签合同费,规避法律呢。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于2006年7月13日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提出: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签订或续签费;不得收取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时,不得向供应商收取装修、装饰费;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而在西安乃至陕西,在零售与供货商之间成了“潜规则”:商品要进入超市,必须接受不合理的收费,零售商敢努不敢言。西安“人人乐”超市采购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负责人:这个情况其实你要是真的说,确实不合理,但是在这个零售行业里边有些潜规则,说实在话。你现在说哪个卖场没有这种现状。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竞争法研究室副主任陈红霞认为,超市零售企业,是近年来新生的商品销售形态,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推行,因为其一站式服务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老百姓的喜爱,但配套的管理法规,却始终没有跟上,导致政策法规缺失,无法约束这种灵活多变的商品流通形式。
陈红霞:目前是没有办法,法规比较缺,(法规)比较缺失的时侯就引发了这种问题,所以我就觉得,陕西省应该借鉴别的省份,工商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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