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考核试行办法
来源:广东省供销社 2006-02-27 发布时间:2006-3-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总社“四代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发展方向和为农服务宗旨,促进基层社改造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的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经营网络、销售渠道等资源优势,大胆创新基层社,引导农村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开展为“三农”服务,并通过专业合作社建设,构造服务网络终端,完善供销社系统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力争五年内(2006-2010年),在现有经营网点的基础上,全系统重点发展3000家专业合作社,即办好1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1000家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包括配送中心、连锁店、加盟店,下同)、100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包括农家店和技术性、服务性的组织,下同)。
二、专业合作社设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群众的创造,只要与合作制原则基本符合,又是群众自愿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都应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坚持合作社的基本价值观原则。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是合作社的基本价值观,实行开放办社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
(三)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个人产权,农民完全自愿参加,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员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为社员谋取最大利益;对内为社员提供高效服务。
(四)坚持兴社利民的原则。供销社应在创办专业合作社中得到改造和发展,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服务“三农”和社区效果好。
三、考核范围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自办、领办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
社、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属考核范围。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包括符合办社原则的直营店、加盟店等。社区消费服务社包括符合办社原则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以及符合办社原则的技术性、服务性、文化性、住宅性等类型的合作社。
四、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有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计5
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1分,该项满分为10分。
(二)有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者各计2.5分,执行良好者各计2.5分,该项满分为10分。
(三)有积极社员和带动农户。积极社员有5人(户)计5分,每增加5户加1分,带动农户每10户加1分,该项满分为25分。
(四)有主营产品和项目。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山区10万元、其他地区的15万元,计10分,山区的每增加5万元、其他地区的每增加10万元加1分;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山区30万元、其他地区的50万元,计10分,山区的每增加20万元、其他地区的每增加30万元加1分;社区消费服务社山区15万元、其他地区的25万元,计10分,山区的每增加10万元、其他地区的每增加15万元加1分,该项满分为25分。
(五)有经济效益。山区专业社利润总额1万元以上、其他地区的3万元计5分,山区的每增加1万元、其他地区的每增加2万元加1分,利润总额计满20分为止;带动农户年平均增收200元以上计5分,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计5分;该项满分为30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专业合作社经营总结、营业执照、章程和组织管理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积极社员名册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专业合作社由县联社考核并加具意见报地级市联社,由地级市联社复核后报省联社,省市组织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报省联社批准。
(三)考核时间:县联社每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地级市联社于5月底前完成复核,省市联合考核组于6月进行考核评审。
六、评定与管理
(一)评定: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评定为示范专业合作社,省联社对此类专业合作社授予牌匾,通报表彰,命名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二)管理:省联社对已评定的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民主管理、侵犯社员权益事项的专业合作社,各级联社要及时给予告诫和指导;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认定的资格;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不达标的通报取消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由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负责。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作者:佚名 编辑:天堂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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