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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供销社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研究
来源:《商业时代》 2009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10-1-17 点击数:

  内容摘要: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作为今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的传统组织,供销系统有着丰富的农业合作工作经验,由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更快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 供销社 农村经济合作联合会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本文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为例,阐述了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并剖析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以对供销社更好地在农业合作事业中发挥作用有所借鉴。
  
  供销社引领下石家庄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61.4%,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在全市整个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石家庄市供销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专门性机构,近年来在农民合作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一)组建农民经济合作联合会以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框架

  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由供销社牵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门性组织。2006年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通知。石家庄市供销总社在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完成市级农合联的成立工作。之后,又相继成立了各个县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19家。2007年以来,又在乡镇发展农合联分会或乡镇办事处125家,占全市乡镇总数的56%,初步构建起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体系框架,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以探索有效运作模式

  在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会的同时,石家庄市供销总社直接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的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实施了“三进三建”工程(三进即农民进社、网络进村、农产品进市;三建即建龙头、建市场、建生产)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并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供销系统登记注册合作经济组织525家,其中,供销社直接参与组建的有238家;由供销社帮助注册、提供服务,并加入各级农合联的有164家。办社过程中,石家庄供销总社针对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组织缺位的现状,创办了“三位一体”的办社模式,即党组织、村委会与合作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人员交叉任职,这样可方便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对合作组织的领导与支持。
  
  (三)拓宽服务领域以提供全方位服务

  在全市合作体系建立并规范起来以后,石家庄市供销社从实际出发,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全方位服务。一是试办农业保险。市供销总社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向合作组织内的社员提供保险。二是组织城乡市场对接,创品牌,树形象,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如市供销社与省社组织联合,举办了赞皇县“原村” 土布专业合作社,将土布加工户组织起来,进行土布系列产品生产,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三是实施技术培训,提高社员技术水平。市农合联拿出专项资金,通过聘请专家、制作电视节目等方式,免费为专业社成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目前全市共组织培训1万多人次,提高了社员的技术水平。
  
  (四)制定标准以促进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

  市供销社从发挥农合联规范作用入手,引导农合组织规范发展。一是培育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按照“八有”标准规范(有牌子、有章程、有社员、有股金、有业务、有效益、有规模、有龙头)建设了一批典型示范专业社,目前全市已培育典型示范专业社56家。二是严格标准,规范发展。市供销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实际,起草制订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范标准,使得专业合作社发展摆脱了随意发展模式,为以后合作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另外,主动联合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更快推进三农服务工作,石家庄市供销社找准与政府工作有机结合的切入点,将供销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项目建设计划,借助政府威信,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流通优势,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建设,同时也提升了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
  
  供销系统在合作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由于资金缺乏、职能不全等方面原因,供销社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许多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阻碍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销社和农合联的服务主体地位不明确

  在省市政府发布的一些文件中,对供销社的定位是,“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并未明确其行政服务主体地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主要职能赋予范围很广,但没有具体的执行措施,缺乏可操作性。这使得供销社和农合联组织在实际中缺乏明晰的发展目标及工作内容。
  
  (二)供销社的农资服务作用需进一步发挥

  供销系统的优势在于购销流通领域,农资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的产前服务内容。由于当前农业生产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特点,农资价格波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收益,影响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作为省会城市,石家庄市目前仍未建立起健全的农资储备制度,对农资价格大起大落缺乏必备的调控手段,影响了供销社农资服务作用的发挥。
  
  (三)供销社缺乏与其它涉农部门同等待遇
  作为重要的服务“三农”部门,供销社却长期享受不到涉农政策的扶持,享受不到与其他涉农部门同等待遇,例如,没有专项涉农扶持资金,也没有涉农项目的正常申报渠道,大部分农资政策的落实均未通过供销系统。这使得供销系统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也影响了供销社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到服务“三农”工作的开展。
  
  (四)县级供销社的职能定位问题需明确

  目前,县(区)供销社大致有三种体制并存:一部分纳入事业单位,财政开支;一部分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仍然保持企业运行。运行体制的不一致势必导致各县(区)在执行总社指令,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上的态度和动作不一致,直接影响到农村合作经济的进程。尤其是没有纳入财政开支的地区,在自身作为利益主体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在为公共服务过程中谋取私利,从而扭曲公共服务的职能,对农村合作经济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基层供销社效益普遍较差,收入无保障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员工队伍的稳定。

  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涉及的内外问题有待解决。农村合作经济建设是一项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大事业,其中许多事情远非供销社单个部门力所能及,而需要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方能完成。如农业合作社最迫切需要而又最难解决的融资问题、农产品质量问题、市场开拓问题等。

  综上所述,尽管石家庄市供销社在资金缺乏、职能不全的环境下,为合作组织做了许多工作,但仍难以满足广大农民需要。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并且需要各行各业积极配合。农村合作经济事业任重而道远,为切实推进这一事业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在供销社的引领之下,进行长期的摸索和尝试,才能不断完善。
  

作者:康金莉  编辑:陈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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