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金融学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泛珠三角区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在内,11个成员方的各项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10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6.5万亿元,成为中国金融总量最大的经济区。
在“泛珠”区域内既有内地东、中、西部三个不同的区域金融特征,又有“一国两制”下的三个货币区域、三种金融制度的特点。其间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必然对各方面的合作起到促进作用,CEPA的实施更为“泛珠”金融合作插上双翼。
对于“泛珠”合作的巨大潜力,香港特首曾荫权这样评价:“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中国目前最具潜力的区域合作架构,它的规模可以媲美世界多个成功的地区合作组织。”目前,随着“泛珠三角区域金融服务论坛”的召开,“泛珠”金融合作的步伐大大加快。由此,随着区域金融格局的清晰化,区域金融架构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催化剂,中国多金融中心的格局将会快速出现。
金融架构与区域发展步调一致
区域金融发展既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需要,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区域经济的发展,必然与区域金融中心格局的形成是一致的,没有区域金融中心,区域经济发展就会缺少动力。
2005年央行第二总部落户上海,标志着上海成为第一个区域性的金融中心,这一趋势与长三角的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充分借助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港对全球的辐射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发展——这个有着三个货币区域、三种金融制度的区域展示了空前的金融合作潜力。在北方,面临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环渤海经济圈也正在加快推进以天津为立足点的金融中心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划,天津滨海新区将加大金融开放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和天津市政府已经同意成立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策性贷款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把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创新开发性金融服务的实验地。
差异化导致不同金融发展状态
目前,中国的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与相近的东北亚、东南亚、中亚不同区域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具有明显的差异化特征。这种差异化表现的形式是国际贸易与利用外资上的差别,其中金融活动的差异化尤其明显。这种差异化,必然导致区域金融中心的规模与内涵的明显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特征的区域金融中心。以珠三角为例,互设金融机构和股权合作,促进资金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建立和完善区域资本市场,支持区域内企业利用香港联交所等发行股票和债券以直接融资;探讨设立“泛珠”基金等,就成为区域经济国际化的主要内容。在过去10年,香港为“泛珠”企业融资约910亿港元,占市场融资总额9%。目前在香港上市的“泛珠”企业共有89家,其中47家是民营企业,它们于2005年年底的市值达2178多亿港元。
随着金融改革的加快,金融体系的重心倾向于向下移动,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金融发展不可分割、互为条件。而避免宏观调控中的“一刀切”的政策方针,也为区域经济与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政策支持,这种宏观政策的差异化,以及地方经济增长的自主性,共同形成了催生区域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
毫无疑问,高效的金融支持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由此导致区域经济发展要求下的区域金融发展架构就成为金融改革的重要内涵,区域金融发展的架构将长期支持中国的经济增长,金融改革也必然要建立在这种架构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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