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省区市场 | 城市市场 | 区域市场 | 网点规划 | 景气指数 | 知名市场 | 世界商业 | 主题商城 | 商业街 | 商业特色 | 广交会 | 供销社
您当前位置:首页> 区域流通 > 中部正文
石家庄 商场超市今后不能乱促销
来源:2006-6-13 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06-6-13 点击数:


    ○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返券○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等均在规范之列

  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省城众多商家屡屡进行打折、赠券之类的促销,令消费者眼花缭乱。为规范商场超市的促销行为,石家庄市日前出台《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

  打折让利时,零售商应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折扣率等有关情况;购物返券时,零售商应当提前明示其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禁止以虚构原价(原价应为促销前的正常零售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价外馈赠时,零售商应当如实明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有奖销售时,零售商应当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零售商开展限期促销活动,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间、限商品数量的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购物活动。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规范》要求,零售商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应将促销的范围、方式、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以文字形式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位置进行明示;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权利,不得以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咨询;已向消费者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

  在为促销活动做广告宣传时,零售商要如实进行宣传,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误导消费者。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的,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此外,在以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得以促销优惠为由,延迟或拒绝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开具发票的要求;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零售商应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作者:未知  编辑:蓝海洋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互联网+:佛山打造中国会展新 探秘武汉地铁商铺 为何频唱“
    热门资讯
    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本月 超市纷纷离场 大型商业综合体
    热门标签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