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来源:2007年1月15日 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07-1-15
新华社菲律宾宿务1月14日电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14日在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在各国完成各自法律审批程序后,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将为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和开放的贸易环境,并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已于2005年7月实施,双方7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贸易额持续增长。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了1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3.4%,体现了自贸区建设对双方贸易的积极促进作用。
作者:王薇 许钺…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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