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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旅游消费市场存在五问题
来源:2011年04月25日 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4-25 点击数: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旅游市场又将迎来一个小高峰。然而旅游中却总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破坏消费者的出游心情。记者昨天从安徽省消协了解到,消协工作人员于4月14日到4月17日进行体验式旅游服务市场调查,历数旅游消费市场服务缩水、价格不透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旅游服务质量不高、签订合同的双方地位不平等等“五大问题”。

  餐饮住宿服务缩水

  合同约定,住宿标准为准四星级标准,但实际提供的只是普通的住宿条件,有的住宿条件甚至是太简陋,缺少桌椅、衣橱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餐环境不够卫生,饭菜样式单调,中餐和晚餐的菜式基本相同,顿顿吃同样的饭菜。

  消费价格不透明

  许多景点都有免费拍照服务,先是声称免费赠送二寸小照片,等照片出来后,拿着收费照片要求顾客购买,顾客购买后,方赠送小照片,这明显属于附义务的赠送。若消费者不购买,免费照片往往拿不到,服务人员甚至会给脸色,让游客很难为情。一些景点还会安排各种免费游戏,但游戏过程中往往穿插收费项目,令游客不得不花钱做完所谓的免费游戏。

  坐船没有船票,景点不给门票,有些景点甚至仅仅数一下人数。而旅游景点不提供票据,游客一旦受到损失,索赔就非常困难。

  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游客只与当地旅行社签订合同,但对地接旅行社了解甚少,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或索赔;游客出发前,旅行社没有告知入住宾馆和饭店的名称、服务标准、地理位置;合同上仅设有旅游线路,游客不知道景区的地理位置、质量标准、风景特点,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明显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地接旅行社也未告知行程安排,仅仅在将去下一个景点时才告知目的地。消费者始终处在被动茫然、无法自主选择的境地。

  旅行社仅设有二日游或三日游的线路,没有把景区的景点详细列出来,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只能选择旅行社的服务产品,不能自由地选择旅游景点,消费者的选择权明显受到限制。

  旅游服务质量不高

  旅游景点安排不够合理,景点雷同。有些景点就是一棵树,或是一小片不太美的水域,却要驱车几十公里,用近一个小时的车程前往观看,有利用门票便宜的景点故意浪费时间的嫌疑。旅游服务时间缩水,合同上标明“环游一江四湖约1.5小时”,实际旅游时间1小时。

  导游素质不够高,文化底蕴不够深厚,讲解只是简单的介绍,缺乏丰富详实的资料印证,或是对景点历史渊源的讲解;同一个景点不同导游的讲解语言却几乎是完全相同的,讲解内容不够生动丰富。

  签订合同不平等

  旅行社任意扩大免责范围。如“旅游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如交通延误、自然灾害、政治)因素造成滞留及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旅行社只负责协调。”“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天气对先后顺序进行调整。”“用餐当地灵活安排”,扩大了旅行社的权限,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无视消费者的利益。如“游客自愿放弃或者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门票费用一律不退”。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免交门票费用,是消费者的权利,旅客没有消费,旅行社却照收不退,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追求旅行社利益最大化,漠视消费者的利益。合同上写着“正餐10人一桌,九菜一汤;人数不足10人,菜数略减”“如我社收客满12人,当地则为独立成团操作”,游客12人方能独立成团,但饭菜标准却以10人为标准,消费者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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