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彭女士拨打热线电话反映其于10月20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两箱伊利牛奶,结果儿子喝完一盒牛奶后竟发现,产品已经过了期。彭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事情该如何解决?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喝完牛奶儿子腹泻
彭女士告诉记者,10月20日她和丈夫到某超市购物,看到伊利果之优酸乳在做“买一赠一”活动,便买回一箱。当天晚上,彭女士13岁的儿子打开包装喝了一盒,次日出现了腹痛腹泻的症状。“我开始还以为他是受凉了”,彭女士说,没想到孩子当天喝第二盒牛奶的时候,突然叫嚷:“妈妈,你怎么买过期的牛奶给我喝?”彭女士仔细一看,才发现牛奶是4月14日生产的,已经过了6个月的保质期。
10月24日下午3点半,记者在超市门口看到了彭女士带来的牛奶及发票。
记者看到,彭女士手中的两箱牛奶是用胶布捆绑在一起的。“当时是买一赠一的,买了一箱伊利果之优酸乳,赠了一箱纯牛奶。”彭女士拿出一小盒优酸乳,指着生产日期告诉记者:“你看,这上面是4月14日。”这意味着,按照产品半年的保质期,这箱优酸乳内所有的盒装奶均已过期。但是奇怪的是,优酸乳的外箱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却是5月20日。
此外小票显示,彭女士是于10月20日傍晚在该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一共12盒,每盒售价为3.2元。
说好赔偿又反悔
随后,记者来到该超市的服务中心。服务台前的两名工作人员看到产品后,随即叫来了一位自称是“负责奶制品和冷冻产品”的中年男子。该男子查看过产品和小票后,当下拨打电话,让厂方供应商尽快过来解决问题。随后,该男子表示:“这些盒装牛奶是在里面的,我们卖的时候并不知道产品是不是过期的。”
下午4:30,自称是厂方人员的一男一女来到超市。两人仔细查看产品后,表示愿意解决问题。起初,彭女士坚持要求对方按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但是对方没有表态,只是在说“可以找一个折中的办法,赔偿五箱金典有机奶”。随后,在双方的协商和记者的协调下,彭女士也同意了。至于为何会出现里外生产日期不一致、箱内牛奶过期的问题,厂方的女子回答:“这个问题不好说。”她还表示,牛奶箱已经拆开,无法拿出证据证明盒装牛奶确是当天在超市销售的。
但是在领取牛奶的过程中,事情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超市的男子突然转向记者问:“这事你们还见报吗?”记者表示,见不见报得向领导报告。听完记者的回答后,超市方和厂方人员突然变脸:“我都解决问题了,还要见报,那不如不解决。”见事态发展至此,一旁的彭女士也很气愤,当下放弃了对方赔偿的五箱牛奶。
正当记者一行人走出超市时,超市的男子追上来说:“如果不能证明过期牛奶是超市销售的,见了报我们就找你。”
消协:带产品和小票去工商所处理
10月24日,记者就彭女士的情况咨询了芜湖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市民在超市内购买到过期牛奶,对人员造成伤害,经医院诊断证明可进行赔偿,购买的商品也有10倍的赔偿。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就明确写着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对于彭女士反映的内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她带上超市的购物小票和牛奶去天门山工商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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