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降低下乡网点税率
来源:2009-5-6 南方农村报 发布时间:2009-5-7
重庆市近日已出台系列规范,进一步规范和激活家电下乡消费市场。
按照规范要求,从5月1日起,重庆市所有“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特许经销商及指定销售网点,均可申请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除了享受相应的一般纳税人待遇外,还可随时向税务部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用普通发票”。
在此之前,重庆大多数指定销售网点取得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税率为销售额的3%;发票全为普通发票,部分包税方式的销售网点还存在着发票不足的情况。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比例将按增值部分的17%收取,领取专用发票的数量也没有具体的限制,“企业的负担将因此大幅度降低。”重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重庆还规定,从5月1日起,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配备电脑并连接互联网,以确保农民购买信息即时录入;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指定销售网点,还必须设立下乡产品专销区,并聘用专门的销售员。
重庆市还对农民购买产品后上门安装调试的时间做了明确规定——近郊用户购买产品后,上门安装调试的时间应在24小时以内;乡村用户48小时以内;偏远乡村不得超过72小时。
此外,重庆市家电办还对补贴申领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今后,从购买到领取补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天。”重庆市商委主任周克勤表示。
作者:佚名 编辑: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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